关于中国古代的赠官制度,已积累了非常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古代官僚社会中,官员生前可依自身级别享有各种待遇和特权,这一等级特权制度也体现在朝廷对官员死后事宜的安排上,赠官是官员享有的诸多“饰终之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赠官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官员因自身职官或行为(比如为国捐躯)死后而获赠官,另外一种是为现任官员的先人追赠。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试对前一种赠官进行考察,即朝廷对于死去官员的赠官。
一、北宋前期赠官群体与赠官内容的制度性规定
北宋前期的赠官制度看似无序,实则特点明显。《宋史·职官志》所记是咸平四年之后的赠官制度,从传统的“官与差遣分离”的视角看,按制度规定可获赠官的职官既有本阶官(如尚书以上、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等),又有差遣(如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使等)。
按制度规定,可获赠官的职官是以品官为中心的,品官就是那些代表官员实际地位的职官”。按制度规定可获赠官的职官除都知、副都知外,其他职官均出现在合班之制中用。一切官僚等级制度均以品官为中心,这是北宋前期官制的特点。
赠官作为现世等级制度的延伸,可获赠官的主体也是以品官为中心。北宋前期官品效用下降,品官地位不是以官品为基准的,史料中出现不少类似“四品无赠官”的说法,如果以此为出发点。过多关注官品问题。
很多赠官现象都没法合理解释。弄清品官与赠官的关系,还会发现北宋前期赠官制度中的一些有趣现象,比如宣徽南北院使、签书枢密院事班位在尚书之上,却没有赠官;武阶观察使有赠官,班位却很低,在待制之下。如同北宋前期武官高阶享有俸禄上的优待一样,赠官制度也存在优待武官高阶的现象。宋代政治上执行“重文抑武”政策,在待遇等方面则对武官高阶者实行“赎买”策略。
二、赠官与政治导向
除了制度性规定,政治一直是影响赠官的重要因素。有时朝廷为了确立某种导向,会超规格为一些人赠官;而那些卷人政治斗争中的官员,特别是与皇位继承有关者,失败的一方即使地位再高也无赠官。
朝廷借赠官行为确立一种导向。这在北宋前期亦非常习见。咸平六年十二月,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田锡卒,特赠工部侍郎,“命有司录其事布告天下”。田锡职官并未达到赠官级别却为其赠官,是为了褒扬他“不顾其身。惟国家是忧”的品质,目的是鼓励更多臣僚能直言进谏。
熙宁五年(1072年)十二月,赠度支员外郎范祥为秘书监,“仍录子若孙一人为太庙斋郎,用秦凤经略使张议也。选以祥尝经制古渭寨,时拓土临洮,自古渭始,故请褒之”。神宗时期积极拓边西北,给范祥赠官,就是将其视为拓土西北的先驱而给予的奖励。
赠官与政治紧密相关,这是赠官制度建立以来即存在的现象,北宋前期除个别时段外,政治局势相对稳定,因政争而特别褒赠或追夺赠官的比率并不高。而在北宋后期,由于党争剧烈,赠官制度在运行中受到政治的冲击更大。
三、赠官等级
北宋前期赠官等级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宗室赠官,宗室近亲多赠王爵;二是庶姓官僚赠爵;三是庶姓官僚赠官但不赠爵。北宋前期,死后可获赠爵待遇的,基本限于宗室、外戚,庶姓赠爵非常少。《宋宰辅编年录》引《旧典》坛:
“国朝稽西汉非刘氏不王之制,只封皇之期亲为王,其近亲以年劳久次,止封郡王而已。至于赠典,非后之父祖,亦不预王爵。惟祖宗以赵忠献佐命兴邦,以建宗社。若曹彬之封秦王,潘美之封郑玉。虽功亚赵忠献,终缘有若孙为后而得之。”
以上考察显示,北宋前期赠官级次一般符合两个规则:第一 ,所任最高差遣相同,赠官有一个大致的范围,有些差遣赠官必须高于某一级别,有些则是不能超过某一级别;第二,在符合第一个规则的前提下,同一差遣,其赠官在原本官阶基础上提升的级次大体相同,差遣等级越高,升赠的级次越多。
宰相、枢密使可赠两官,宰相赠一官的必须在三公以上,枢密使赠一官的必须在仆射以上,高官的赠官有保底,而一般官僚赠官有天花板,所任最高差遣非宰执的文臣赠官要低于三公、东宫三太。
四、北宋前期赠官制度的特点与地位
北宋前期赠官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庶姓和宗室(特别是宗室近亲)赠官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宗室凭出身即可赠官。北宋前期,宗室近亲赠三官或两官,其中一官为爵位;宗室疏属仅赠一官。真宗咸平之前,庶姓开国功臣可赠爵,包括赠一字王、郡王;咸平四年之后,庶姓臣僚不赠爵。庶姓和宗室近亲赠官分为两个系统,非常容易辨别。
第二,按制度规定可获赠官的职官以品官为中心。庶姓官僚的赠官规则:宰相、枢密使赠两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以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和副都知者赠一官。表面上看这个规定很杂乱,实际上这些可以赠官的职官均为品官。北宋前期,官员的实际地位由品官决定,出现在合班之制中的职官都是品官,可以获得赠官的职官是品官的高层。一切等级制度均以品官为中心,这是北宋前期官制的特点。讨论这一时期的等级制度,需要摆脱官品的束缚,品官和有官品的职官不是一个概念。
第三,潜邸旧臣、经筵官、死节和特殊事功死亡者可赠官,这是北宋前期赠官“故事”的重要内容。
第四,用作赠官的职官类型单一。用作庶姓官僚赠官的职官,真宗咸平以后全是本官阶。
第五,官员赠哪一级别的本官阶有一定之规。品官决定官员是否赠官,赠官级次则与所任最高差遗紧密相关。某一差遣的赠官会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在此范围内,同--差遣的赠官在原本官阶基础上提升的级数大致相同;所任最高差遗级别越高,赠官在原本官阶基础上升得越多。
其中,第二、四、五点显示北宋前期赠官已制度化、整齐化。第一、三两点说明与皇帝有亲近关系的群体会在赠官制度中获得优待。
五、结语
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发展进程看,北宋前期的赠官制度非常明显地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社会:发生的若干变化。宗室与庶姓官僚赠官逐渐异途,与皇帝关系亲密的潜邸旧臣和经筵官可获赠官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制度。这显示了皇权的强化。
宋代在政治上对宗室以防范为主,但宗室毕竟是“天潢贵胄”,宗室近亲死后即获赠爵,并将宗室和庶姓赠官区分开来,可从形式上提高宗室的社会地位。与皇帝关系紧密的官员可获优赠,这是历代赠官制度的特点,北宋前期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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