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工资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与在编人员同等条件晋升;
4、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信息发布
沈阳市卫健委官网、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syyxyfsdeyy.com)同时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建委网站及医院网站中所发布的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始--2021年12月29日16时止。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2月27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ieryy/index.html#/index
附件:应聘承诺书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29日16时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12月30日12时前可重新提交资格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自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考生报名开始至招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 (A) 笔试+面试及(B)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
(A)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实行百分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
(B)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采取面试方式,不设笔试。
非硕士研究生岗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采取本条中(A)或(B)招聘方式。
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10,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②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10,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
卫生类专业职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具体招聘时间、考试形式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新冠疫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请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发布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资格证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健委、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已录用的立即解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官网(www.syyxyfsdeyy.com)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事科(主楼三楼)
咨询电话:024—31251511
监督电话:024—31251512
附件: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xlsx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12月27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ieryy/index.html#/index
附件:
应聘承诺书.docx
注: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任何环节,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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