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工作任务。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01
开展遥感监测
在2021年年底(2021年10月—2021年12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内业提取疑似建设变化图斑、疑似拆除图斑;监测耕地变化状况;监测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地类变化状况;监测湿地变化状况;监测未利用地变化状况;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批而未用、光伏用地等单独图层以及跟踪图斑变化状况;结合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其他涉及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02
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03
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地方调查和建库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04
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县级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部。
05
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
在2022年度日常变更工作中,部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各地上报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06
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07
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同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中。
08
相关细化调查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09
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10
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1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
11
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部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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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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