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
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如何破解、科研人员怎样摆脱迎来送往和繁文缛节、女科技人员如何做好事业规划……时隔14年后再度“大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如何做到既回答宏大的时代命题、又关注科技创新中的个体?
适应新发展阶段,时隔14年再度为科技进步修法
科技创新是国家繁荣富强的立身之本,决定着世界各国力量对比变化,也决定着民族前途命运。科学技术进步法自1993年颁布施行后,曾于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是时隔十四年后再度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这是为了适应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 郭林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环境发生历史性变革,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步伐的任务需要,亟须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系统整合相关法规政策,充分体现当前我国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发展制度成果,全面反映加快科技创新面临的实践需求。
郭林茂介绍,这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郭林茂:把科技创新既定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贯彻执行。
促进科技进步,高校、企业、地方……都不能缺位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上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郭林茂:国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
如何让各地区立足自身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郭林茂介绍,这次修订总结地方探索经验,对区域创新布局进行优化。
郭林茂:强化区域科技创新,规定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尊重区域科技创新集聚规律,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暖心制度设计,平衡“科技感”和“人情味”
一些无谓的迎来送往活动、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活动,曾经占据科研人员的大量时间,使他们无法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中。这次修订,使科研人员专注科研、聚焦主业的期盼在法律层面得到了保障。
郭林茂: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院士向记者展示证书 总台央广记者潘毅 摄
与此同时,一系列“暖心”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工作、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也让这次修订增添了“人情味”。
郭林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鼓励和支持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台央广记者 潘毅 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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