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绶溪公园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规定,荔城区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莆田市绶溪公园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位置:荔城区拱辰街道、城厢区龙桥街道
用地范围:拱辰街道畅林社区、龙桥街道延寿村
面积:70.1390公顷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反馈来信:lcqzzjgh@163.com
来电来访:0594-2693576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莆田市绶溪公园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一、概述
(一)编制背景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延寿村和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成片开发面积70.1390公顷。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莆田市绶溪公园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8、《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莆田市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1、相关编制依据。
二、编制条件
截止2021年11月底,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10.9187公顷<500公顷。2019年和2020年,荔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为28.30%和11.27%,不属于连续两年处置率低于15%的情况。荔城区闲置土地面积3.5579公顷<50公顷。2019年和2020年,荔城区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46.74%和5.86%,不属于连续两年处置率低于15%的情况,符合《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截止2021年11月底,城厢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38.87公顷<500公顷。2019年和2020年,城厢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分别为61.30%和20.45%,均已超过15%。城厢区闲置土地面积92.2000公顷>50公顷。2019年和2020年,城厢区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14.92%和20.45%,不属于连续两年处置率低于15%的情况,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综上,截止2021年11月底,本方案片区涉及的荔城区和城厢区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与处置率、闲置土地面积与处置率均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三、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片区位于莆田市市区。片区距离莆田市政府仅约2.2公里,距离莆田火车站约17公里,距离涵江火车站约19公里。片区东临荔园北路,南临八二一北街,西临荔城北大道,北临九华大道,对外交通条件方便,区位优势明显。
(二)方案范围
本方案片区地处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三大支流之一的延寿溪畔,东至大坝,南至八二一北街,西北靠溪、大体囊括延寿村。方案用地总面积70.1390公顷,用地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74公里。
(三)用地条件
本方案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延寿村和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共涉及2个街道。不涉及省级/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70.1390公顷,其中,农用地18.297公顷(耕地3.4861公顷),建设用地45.0373公顷,未利用6.8047公顷。
(四)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2022年至2024年)。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70.1390公顷,其中:商业用地41.6215公顷,公园绿地21.4567公顷,广场用地0.7556公顷,防护绿地1.084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636公顷,城镇道路用地3.7347公顷,宗教用地0.0723公顷,河流水面0.6497公顷。
其中,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宗教用地和河流水面等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28.5157公顷,占用地总面积40.66%,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五、合法合规性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本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
六、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片开发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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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敏
▌校对:魏碧霞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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