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二审案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全媒体记者陈敏 摄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彭某、谢某二人自2020年初开始在海口地区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截至2020年底,查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100箱(每箱6瓶),销售数额共计1066200元。2021年9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某、谢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各处罚金75万元、60万元。被告人彭某、谢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也是一起兼有抗诉和上诉的二审案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是目前唯一具备刑事审判职能的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刑事手段打击、遏制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开放新高地保驾护航。
据了解,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头条号、抖音号等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在线旁听达18万余人次。网民积极留言,认为“庭审直播好,公开透明”“售卖假酒行为要严惩”等等,取得良好反响。
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林虹锐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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