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至22日,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对市级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抽取各地市办结的1098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为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本次活动邀请杨志娟、韩萌、宫志军、孟凡湖四位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并进行监督。省院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既当监督员又当评查员,除对活动本身实施监督外,还作为评查员对照评查标准和要求,通过评查系统,随机抽取案件进行深入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通过评查,人民监督员对所评案件的办案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山东省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办案质量高度的检察自信和责任担当,有助于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促进公正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为人民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责。
本次监督活动是自2019年《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山东省检察院连续第三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市级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评查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充分运用,以外部监督成效促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院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制定完善工作实施细则,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建立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促进检察办案监督全覆盖,努力让检察办案活动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7000余次,接收各类意见建议9600余条,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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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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