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本院根据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置业)的申请,裁定受理鸿昌置业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鸿昌置业成立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登记机关为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吉安市吉水县城龙华北大道11幢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汪宗泉,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营业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至2062年10月23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鸿昌置业在吉水县县城城北开发了“御龙湾”楼盘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鸿昌置业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建设工程款,已交付房产无法办证,出现购房业主维权现象。因鸿昌置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作为债务人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
2.申报机构在最近5年内承接过2起及以上的(含涉房地产)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可以同时派出的专职律师不少于7人,能派出的常驻吉水处理破产案件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律师不少于2人);
4.在本院尚有未办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
5.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三、机构应当提交的申报资料
1.吉水县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派出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相应职称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3.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成功经验、业绩材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
5.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6.有无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注页码。申报机构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第1项报名表应单独向本院提交一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应于2022年1月10日17时前向本院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地址: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3.联系方式:
案件咨询:张长根0796-8689786
报名咨询:罗彪0796-8689786、19914640612
监督电话:监察室0796-8680629
五、工作程序
机构申报后,本院对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公开竞争,综合评分,得分前三名进入机选入围名单,再通过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及管理人的接替人选。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我院通知要求参加竞争听证会,不按要求参加竞争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参加听证会的机构代表应是机构负责人或本次从事破产清算事务的负责人1-2名,陈述以申报资料为基础,可以制作视频、PPT等进行演示,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经本院审查或因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竞争的机构仅有3家时,直接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机构及接替机构,仅有2家或1家时,本院另行组织指定本案管理人。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6日
(扫码下载报名表)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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