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晋鹏翔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1年12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八轮场序第141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越秀山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20分钟时,裁判员判罚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掷界外球恢复比赛,此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晋鹏翔推击对方球员胸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晋鹏翔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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