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最低月缴存基数的增加,意味着日常缴纳公积金的数额也有所增加,同时可贷额度的测算也将相应提高。
根据通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调整缴存基数是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的“规定动作”,不过每个城市的调整时间并不相同。今年7月,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曾进行过一次调整,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而最高缴存基数则调整为27098元,较去年有所上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对此,自2022年1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上调。由于住房公积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另外一部分由单位承担。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高,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会增加,相当于多了一笔收入。对于此类公积金的缴存下限上调,能够更好地扩大职工的权益,有助于更好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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