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黄某某诉东源县人民政府、东源县仙塘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东源县常务副县长刘云锋代表东源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庭审前,刘云锋调取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扎实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庭审中,刘云锋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积极回应法官提出的问题,对案件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并代表东源县人民政府作最后陈述,真正做到了“出庭出声出彩”。
庭审后,刘云锋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最好的法治教育,一次真刀真枪的出庭应诉和庭审辩论胜过十次的纸面学习,有力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庭审时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可以更深切地感受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改进日常行政的方式方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刘云锋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了政府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积极态度,对树立行政机关良好法治形象,助推法治东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东源县司法局
编辑 | Lan
校对 | 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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