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快报
被执行人孔某签字画押
12月30晚上22点50分,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灯火通明。随着被执行人孔某与担保人朱某某的签字画押,在新的一年到来之前,了却一桩压在申请人唐某某心中的烦心事。
2019年6月18日、2020年2月18日,孔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唐某某两次共借款59万元。借款到期后,孔某只偿还了少量借款,唐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富川法院提起诉讼。富川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孔某偿还唐某某本金、利息43759.46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合计26116元。
判决生效后,孔某逾期仍未履行法律义务,2021年2月23日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孔某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但孔某一直拒绝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孔某名下有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一辆,富川法院依法对车辆进行司法查封。期间,在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孔某陆续还款12.5万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与唐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孔某被拘传至法院
然而,孔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没有按约定履行剩下45万元的还款计划,并且回避与唐某某的见面。2021年12月30日,执行干警收到线索称孔某在白沙镇内出现,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前往,将其拘传至法院。干警告知孔某相关法律规定,如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处罚。
被申请人/担保人/申请人签字
眼看着这次还不上钱就要在看守所“过新年”,但是自己又暂无履行能力,面对申请人“必须履行”的坚决态度,孔某连夜拜托朋友朱某某为其担保,并承诺次日还款20万,剩余的债务25万元于2022年2月25日前还清,若孔某未按时偿清债务,将自愿代为清偿完毕。申请人唐某某才同意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岁末年尾,富川法院执行局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教育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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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着“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的精神,执行干警攻坚克难,盯紧抓实结案率核心指标,倒排任务,逐案排查,坚持稳中求进提高结案率,截止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08件,执结1197件,结案率达99.09%,为2021年的执行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各庭室加班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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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奎星
编辑:张奎星
审核:黄正强
广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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