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言外之意,人不是圣人,人来到世上走这一遭,无论行事多么小心翼翼,他都免不了犯错。
为此,“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变成了无数人“知错但仍要犯错”的由头。
例如曾经轰动一时的“色魔”曾强保为满足自己的“兽欲”将2名少女分别囚禁在地窖中510天,317天,期间多次对两人施暴,除此之外还先后奸污了9名中青年女性,参与了数起抢劫案。
01电视机里拆出一封求救信
2011年5月14日上午10点,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闲来无事,跑到了附近的电视修理店找朋友玩。
彼时的朋友正在拆一台15英寸的彩电。因为电视过重不好拆卸,杜师傅便主动上前帮忙。
谁知,电视拆开后,竟出现了一张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的纸条。上面用圆珠笔歪歪扭扭地写着“救命”二字,除此之外,纸上还画有一张小地图,及求救者父亲的姓名,电话。
心思细腻的两人,当即就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电视里不可能凭空出现纸条,而且还是一封求救信。
为了保险起见,避免遭恶作剧的人整蛊,二人还是半信半疑地掏出电话,拨通了上面的电话。
不一会儿,电话接通,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在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他告诉杜师傅自己19岁的女儿小茜在2008年9月就失踪了,至今已一年半的时间了。
听完周某的叙述,杜师傅当场就确定了这张纸条的真实性。
于是,当天下午,他就报警了。
警方接到他的报案,当即就对此展开了调查,随即,警方联系到周某,并向他了解了情况,与此同时,警方也将纸条上的地图出示给周某看,请求他帮忙辨认纸条上的地图。
谁知,周某看了地图后,当即就颤抖不已,因为这地方正是他家附近。
有了周某的辨认,警方立即就前往周某家所在的北湖农场。
当天下午,警方便锁定了北湖农场胜英大队徐家岗村民曾强保家。
因为无论从位置上,还是房屋高度上,曾强保的住所都与地图上所勾勒的地方相差无几。
警方赶紧敲响了曾强保的家门,谁知,接连敲了数次,家中都无人应答。
没办法,警方只得破门而入。
在警方的摸索下,两个极其隐蔽的地窖暴露在众人面前。
待警方打开地窖,惊人的一幕出现了,地窖里出现了两个衣不蔽体,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女孩。
但是,思女心切的周某,仅仅看了一眼,就确定了其中的一个女孩正是自己那失踪一年多的女儿。
别看平日里的周某铁血铮铮,可见到此情此景时,他再怎么坚强都能绷住,当即就抱头痛哭起来。
同时,他也是百般的懊恼,因为自己的家和这个恶魔的家仅仅相距200多米,他哪里会想到自己日思夜想的女儿竟然近在咫尺,竟然被这个恶魔关在了如此阴暗,不堪的地窖。
这一天,他足足等了510天。
这意味着他的女儿,被恶魔在此处囚禁了510天。
看到这惊人的一幕,连警方都不免心生感叹。
两个少女在此处,就这样分别被囚禁了510天与317天。
02真相浮出
后来,小茜获救后告诉警察,那台电视机是曾强宝用来播放“颜色”录像带用的。
因为播放期间,这个电视时不时就会出现故障。这让曾强宝很是生气,之后他便动起来将这个电视拿去修理或变卖的心思。
而小茜呢,也意识到这是一个很能让自己往外传递信息的机会。
于是,便有了修理店老板与杜师傅在电视机里发现纸条的那一幕。
虽然这张纸条被发现全靠运气,但是如若小茜没有足够强的求生意志,没有遇到事情冷静处理的头脑,或许跌入魔抓的她永远都没机会见到太阳了。
前文已经说过,警方破门而入时,曾强保并不在家。从小茜的叙说中还可以得知,曾强保已经近7天没有回家了。
一个大活人,能凭空消失?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在警方的调查下,另一桩案件浮出了水面。
原来,曾强保消失的这几天,没去别的地方,而是被看守所请去“喝茶了。
时间回到2010年3月15号晚上8点左右,这天,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一个名叫小瑶的女孩独自在路上行走,,突然,一辆电动车在她身边猛的刹车。
随即,车上跳下一名男子,说时迟那时快,男子一把将小瑶扑到在地,随即强行将小瑶拉入了附近的林中,进行了奸污。
作案结束后,男子匆忙地逃离了现场。
匆忙逃跑的过程中,他落下了一张饭卡。而小瑶在收拾完自己后,赶紧将这张拾了起来,揣进了衣兜。
饭卡
但是,这时候,小姚却有一些纠结了,她不知道自己该不该报警。
因为报警的话,自己被奸污一事就会被传出去,那样的话,在这个流言蜚语能毁人清白的世界,她将永无出头之日。
可若是不报警,她又咽不下这口气,与此同时,她还担心这个恶魔会对其他女孩伸出魔爪。
挣扎许久后,小姚还是决定报警。
来到警察局,她将警察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将自己在现场捡到的饭卡,以及事发的时候,自己身上所穿的内裤。因为这条裤子上还留有男子的精斑。
03恶魔落网
做事雷厉风行的警方,立即就对这起案件展开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这个饭卡的主人真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的工人曾强保。
2011年5月6号,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以涉嫌吸毒为由,对曾强保进行验血,验血结果显示:该血样与小瑶内裤上的精斑同属曾强保。
5月8号,曾强保被逮捕,但是呢,他只承认了这一起作案的事实。
等到当月14日,被囚禁在家中的两名少女被警方发现,警方再次提审他时,他才供认了自己的所有罪行。
而这番罪行从他口中一一道出时,竟让连办数年案子的警察都后背发凉:
从2007年7月到2010年5月,丧心病狂的曾强宝,居然采取持喷辣椒水,捆绑等各种卑劣的手段,在青山地区,多次对当地的妇女,少女施暴,作案11起。
更为过分的是,这11起案子浮出水面后,他仍波澜不惊,仍气定神闲地应对各种的审问。
04死刑
2010年11月16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的庭审。
庭审时,检方指控他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等4项罪名。
让人没想的是,当公诉人讯问他是否对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实施殴打时,他居然矢口否认。
当公诉人问他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被发现,有没有想过把他们放出去时,他的回答更是让人生气。
他说:我想过会被发现,但从来没想过放走她们。
期间,对于公诉人提及的几项犯罪事实,他都予以否定。
而他的辩护律师,也在此时加入了进来。
接下来律师提出了一个极为滑稽的点,他认为曾强保虽然多次作案,但是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并不是极其恶劣,并且,他还表示曾强保曾经去过医院治疗,精神恐有异常,应属限制责任能力,并请求法庭对其做精神鉴定。
对于律师的辩护,公诉人当即就反驳:在接受审查时,曾强保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的迹象。
最终,法院判定曾强保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这个结果,曾强保极其不满,他表示自己不服判决,并以公安机关鉴定结论有异议为由,提出上诉。
时间拨到2011年7月18日,这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强保一案做二审裁定。
经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从检材的提取到鉴定程序均是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曾强保一审,二审均未提供其有精神异常史或精神病家族史的相关证据,且曾强保作案动机,目的都很明确,作案前策划周密,作案过程及作案后自我保护意识强,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曾强保长期为发泄“兽欲”,将两名女孩拘禁于阴暗潮湿,污秽不堪的地窖内,长期对其进行凌辱,严重摧残了两位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余的9起案件,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因此,省高院驳回曾强宝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后来在媒体的挖掘下,曾强保的“家底”也被挖了出来,早年间的他是有过婚姻的,只是他与妻子的关系并不好,两人经常打打闹闹。
最后,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两人才离婚的。
而他呢,自从离婚之后,便感觉心里面总是空荡荡的。便觉得全天下的女人都欠自己的。
拿自己失败的婚姻来作自己作恶的借口,这样的理由实在滑稽。
何况,婚姻经营的好与坏皆在自己,拿自己的错误,去惩罚无关的人,简直是丧心病狂。
如此自私又自利的人,怪不得会被自己的枕边人抛弃。
更恶心的是,有邻居还爆料称,十多年前曾强保还在村里开过一家店,专门对外出租影碟。而他出租的碟片大部分都是“不能播”的碟片。
如果说离婚对他造成的伤害不能全怪他一人,某些点上还得同情他几分,但出租此类碟片可是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这种为了赚快钱的不耻行径,无论如何都不该被原谅。
因为他自己在审讯的过程中都说过,自己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么多年来自己看过太多“电影”,被电影毒害,自此才对这类行径走火入魔。
明知道这类碟片会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可他却全然不顾,非得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租卖给其他人。
由此可见,他走到死刑这一步,完全不值得被人同情。
因为,他活该!
人可以犯错,但不可以犯法。
将对法律法规全然不顾,将道德规则抛之脑后,如此之人不配为人。
最后,希望所有女孩都能保护好自己。
遇人不淑不要害怕,爱情不是生活的必需品,遭遇恶魔,也不要害怕,生命面前,其余皆是浮云,要勇敢,要坚强,做错事的不是我们,该被世人指着骂的更不该是我们。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
我们可以不相信人性,但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这个世道上一直有一群穿着制服,满腔正义的警察在保护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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