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来,因划定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存在争议,补偿款一直无法发放给村民,调解没有结果、信访问题不断,纠纷难以化解……兴宁法院适用行政诉讼全程协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陈某林等3人诉平远县林业局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同时解决了案外8户权利人的补偿问题,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 当事人陈某林等3人向兴宁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官廉洁高效、公正司法。
据了解,2009年7月6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仁居镇人民政府、仁居镇某村民委员会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和现场界定工作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现场界定后,将仁居镇某村2082亩林地林木区划界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于次年开始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因村民之间对补偿面积划定存有争议,导致陈某林等11户420亩林地林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一直留存于财政部门。其后,陈某林等人就补偿款发放问题,多次向平远县林业局等部门信访,平远县林业局亦引导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1年5月31日,平远县林业局再次对陈某林等人的信访答复,建议陈某林等人尽快解决权属争议,申领并补发补偿金。同年6月18日,陈某林等3人将平远县林业局诉至兴宁法院,请求撤销该信访答复并给付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多次下乡实地勘察,摸清争议地块范围,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意见。考虑到案外8户权利人的补偿问题,承办法官召集平远县林业局与11户权利人召开诉中协调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与诉求,耐心释明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利人之间的山林权属争议,协同村委干部促进双方当事人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处理本案纠纷。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最终促使11户权利人自愿达成生态林补偿款分配方案,陈某林等3人与平远县林业局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昕宜 范佳文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