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一则奇葩的新闻,又一次刷新了人们三观和见识。
这件事儿发生在一个大学生身上。这一天,21岁的朱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半夜下火车之后,被一名48岁的女子叫住了。她说要领他到住宿的地方,这个年轻的大学生稀里糊涂地跟着这个中年妇女走了。
走着走着,这个女子试探性地询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泄火?大学生朱某似乎明白了她的意思,也鬼使神差地同意了。
“泄火”的价格双方谈好了,随后他交给牛某50元钱并在居住的场所进行交易。
因为朱某年轻气盛,20分钟过去后还没有结束,这回牛某看他没完没了,就不乐意了,催促朱某快一点结束,表示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他这样时间太久,没有像他这样“泄火”的,不但她身体受不了,还会影响自己接下一单。
但是朱某并不理睬牛某的要求,他认为反正自己交钱了,时间我说等算,我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时间,因此依旧我行我素、不紧不慢地进行着交易,这时牛某一看这情况,知道遇到了真男人,便要求终止交易。
朱某呢,也是一个脾气很大的人。一气之下对牛某进行了一顿殴打,随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又过去20分钟之后才结束。
牛某呢,觉得自己很委屈,觉得这事情不能这样就结束,而只有找到警察才会使这件事情有一个结局,所以事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处理。
警察还真来了,他们懵懵懂懂,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景。随后,把牛某送去做鉴定,经过鉴定牛某被朱某打成轻伤。
对于这个案件,牛某没有按照约定完成交易,导致朱某情绪激动对其实施暴力行为,而朱某在进行性交易过程中伤害的牛某,双方都有错。
首先,朱某和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规定,应当对俩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
此外,朱某殴打牛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朱某在与牛某交易的过程中,因为矛盾而对其进行殴打,导致牛某轻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
最后,朱某强行与牛某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牛某最开始是与朱某进行非法性交易,但是当牛某提出不愿意继续与朱某发生关系时,朱某就失去了正当理由。而后朱某使用暴力方式强迫牛某与自己发生关系,属于侵犯妇女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牛某今年已经48岁了,在这个年纪应当更加注重声誉,做好自己,但是她却为了金钱出卖身体,做出违法事情。
而朱某作为一名大学生,本来能够有着大好前程,却因为一时冲动毁掉了自己的后半生,冲动是魔鬼,但知法犯法才是罪恶的根源!
所以年轻人体力好当然是件好事,但强壮的小伙们也得注意,出门在外,脱裤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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