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5日讯2021年12月31日晚,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烟台大学东门滨海路沙滩上有人在燃放烟花。在街面巡逻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一边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一边开展步巡确定燃放位置,最终将嫌疑男子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盘问调查。
经查,李某为营造过节气氛,到较为隐蔽的烟大东门海边某处进行燃放。对此,李某供认不讳,并表示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禁燃规定,但是认识不够深刻,在侥幸心理之下触碰了“高压线”。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无独有偶,烟台市莱山区初家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高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经查,高某在元旦期间,私自购买300盒12寸金色电光花烟花(产品等级C级)存放于绿色家园家中,并通过微信群对外销售。同时,高某交待其烟花是从韩某处购买。初家派出所民警经连夜蹲守将韩某抓获。
初家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高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三日,对韩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对在售的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2022年1月1日晚,烟台市解甲庄派出所民警通过积极工作、明察暗访,查获辖区居民周某在其个体经营的超市内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并当场查获鞭炮46挂。解甲庄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周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对在售的46挂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节日期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做出努力。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欢迎大家提供相应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钱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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