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本文前,我查了下关于诱奸和强奸的相关法律。首先诱奸是说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称为诱奸,并非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从而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诱奸并不涉嫌犯罪,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诱奸14岁以下的幼女也属于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特别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会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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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法律,心里不免还是有一些说不出的滋味。因为这些法律通通都是建立在保护女性身上,并没有关于男性的保护。因为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把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当男性以胁迫、强逼和是引诱未成年少女时都有可能面临着强奸的指控。
然而,事实上,从很久以前就有女性诱奸强奸男性的存在,特别是近年来该类似事件更是频发。因此,个别国家也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女性以引诱、胁迫、强逼男性发生性关系,也有可能被指控为强奸罪。现在就希望我们也能够尽快建立相关法律,避免可能再次发生以下的人伦悲剧。
图片来自全网,美国女教师诱奸男学生被判刑
记得以前在一张报纸上看过这么一个人伦新闻,现在想起来还是不禁长叹一声,无语言表。陈伟(化名)家住长沙市雨花区某镇,他排行最小,上面还有一个姐姐。虽然说家里比较贫困,但是父母对他宠爱有加。
读初二的陈伟13岁,当时他就有了1.60米的个子,相对于同龄人来说属发育较早的,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小帅哥”。13岁正值一个人的花季少年,应该享有天真无邪的快乐生活。然而,陈伟并没有像人们想象中那样享有快乐的生活。
一年正月初三,许多人都外去串门走亲访友,陈伟的叔叔也带着两个堂弟去了岳母家拜年,只剩下35岁的婶婶姚梅(化名)在家。姚梅在家感到索然无味,就来到嫂子家串门。见小侄子陈伟也在家闲着无事,便对他说:“小伟,你叔叔出去了,婶婶一个人呆在家有点害怕,今晚就帮忙看一下屋,家里有个男的在,睡得会安稳些,你看咋样?”陈伟心想婶婶平时待自己还不错,也没在意太多,就应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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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陈伟玩到晚上11点钟才去叔叔家,婶婶姚梅早已睡熟。叔叔家住的是土砖瓦房,一间房对开了两个铺位,陈伟只好睡到堂弟们铺上。半夜时分,姚梅醒来,看着熟睡的侄子,不由得心中一动,很快,她的理智被激情击溃。
陈伟迷迷糊糊被弄醒了,一看婶婶居然一丝不挂躺在他身上,还扒光了他的衣服,陈伟先是一惊,然后变得不知所措。姚梅趁机便开始哄骗他:“小伟,只要你听婶婶的话,婶婶就对你好,给钱给你买零食、玩游戏机,如果不听话,婶婶就会对你不客气。”陈伟被姚梅这样一说,倒显得十分“乖巧”。当晚陈伟在姚梅的逼迫和诱导下与之发生了关系,次日天刚亮,陈伟就匆匆跑回了家。
阴暗生活折煞活泼少年▼
事隔两天,姚梅去陈伟家串门,当时陈伟想将两人之间的事告诉父母。姚梅生怕事情败露出去,便威胁道:“如果你将事情告诉你爸妈的话,我就去派出所报案,说你强奸婶婶,看你是想说出去,还是愿蹲牢房。”不懂事的小陈伟被吓得摇了摇头。之后,姚梅又走到陈伟身边极尽温柔地哄他并趁陈伟父母不在,塞给陈伟50元钱,年少的陈伟也没讲,并在姚梅的淫威之下,再次满足了她的欲望。
接下来的日子更加难熬,姚梅越来越肆无忌惮,淫欲也日渐膨胀,最后发展到3天要摧残陈伟一次,半年之久姚梅就逼迫陈伟与其发生关系达到60多次。时间一般是在陈放学后或陈父母下田干活之际。她有时干脆以“丈夫在外一个女人怕”为由,要求陈伟去作陪。有时,姚梅还会对陈伟进行“询问”:“你喜不喜欢婶婶?”陈伟说“不喜欢”,姚梅就非常生气,甚至大怒。活泼的陈伟开始变得抑郁起来,脾气也变得非常暴躁。特别是初三学了生理卫生后,更觉得脸上无光,心理上背上了极度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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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开始选择逃避。谁知离初中会考还有两天之际,姚梅竟跑到他家,恬不知耻地对嫂嫂说:“陈伟在我这里借了100元钱,一直没有归还。”当时,100元钱对原本贫困的陈家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父母便问陈伟是否有此事。陈伟又羞又气,但最终因事情难以启齿,也就没有承认。谁料,之后姚梅竟将此事说给了左邻右舍。一时间,借钱一事闹得“满城风雨”,许多不知情的村民也跟着说陈伟的是非,令陈伟一家十分难堪。无奈老实巴交的陈伟父母只好凑足100元钱给了姚梅。事后父母一再追问欠钱缘由,陈伟只说了句“婶婶不要脸”便再也不语。但从这一刻起,他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一落千丈痛哭少年弃学▼
上高中后,离家远了,陈伟以为可以结束那一场噩梦了,谁知姚梅并没有像陈伟想象的那样有所收敛和节制。陈伟不从,姚梅在屡遭拒绝后恼羞成怒,对陈伟说:“我要将这些事讲给左邻右舍听,传出去你们陈家的脸往哪搁。我无所谓,反正都是七老八十了,况且讲出去别人怎么想还不一定!”
姚梅的话不禁让陈伟打了个冷颤。陈伟开始变得魂不守舍,他开始厌学,甚至有时干脆整天逃课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块。一个学期下来,成绩单上亮出了红灯。最后陈伟被迫弃学了。弃学后陈伟闲着没事,四处游荡,父母怕他“闲”出事来,便咬咬牙东借西凑了点钱给陈伟在某大市场开起了摩托修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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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理店里,空闲的当儿,陈伟便靠一些杂志来消磨时间,期间看过一些有关性的书籍,了解到过早的性生活会影响性功能,陈伟便刻意避开婶婶。但姚梅总有法子找到陈伟。姚梅在提及发生关系时,陈伟总是断然拒绝。他不仅仅觉得与比自己大一半的婶婶苟合男女之事有点恶心,而且十分害怕影响自己的性功能。
因为害怕,陈伟一直不敢交女朋友,但后来他喜欢上了红星市场的一个发廊小姐,也为验证自己的性功能,陈伟与女孩发生了关系。或许是因为心理作用,总之不到两分钟便落荒而逃了。发廊小姐的耻笑让他一连几个晚上都梦到。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陈伟,他更加将一切都归罪于婶婶姚梅。毁掉她!毁掉她!想到这里,烈焰在陈伟眼中闪亮跳跃,杀人的念头在他的脑海里膨胀。
步步相逼招来杀身之祸▼
一次,陈伟因坐朋友的摩托车不幸出事,致大腿受伤,经鉴定为股骨骨折、胫骨粉碎性骨折,因摩托车没买保险,货车不负责任,陈伟只得将开店赚的3万元钱用了。在医院养病期间,亲戚们都去医院看望了陈伟,唯独婶婶没去。他感到心里极不平衡。
不久他出院了,回家休养期间姚梅却找上门来了。当时陈伟躺在床上也没理她。姚梅见屋里没有其他人,一时来了兴致,开口便要求陈伟与她发生关系,并说了很多挑逗的言语。陈伟断然拒绝了,哪知姚梅故伎重演,称“要宣扬此事”,并讥笑陈伟“没能力”。陈伟怒火中烧,最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杀掉姚梅的念头又一次浮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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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陈伟的大腿伤口又开始化脓,但家里已无钱医治。陈伟心情非常差,他想如果没有婶婶这个“扫把星”,他就不会有今天。恰巧那天姚梅又去他家串门,陈伟佯装愿意与姚梅发生关系。随后陈伟跟随着到达姚梅家,他趁姚梅不备时,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绳子将姚梅脖子勒住。姚梅无力反抗,只挣扎了几下便死了。随后,陈伟将姚梅的尸体抛进了化粪池。
回家后,陈伟将此事告诉了其母与姐姐,姐姐立即报案。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伟被法院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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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到报纸上的这个案件时,由于不懂事并没有太大的感觉。然而现在回想起来,却有种无名的感觉涌上心头。特别为陈伟难过,陈伟是这个案件的真凶,一个年仅21岁的青年,一个本应阳光般透明,有着似锦前程的青年,最后却成了杀人犯。
对于一个沦落到欲剥夺他人生命以维护自尊的人,不管情况多么特殊,他难逃法理与人情的指控。然而,他的遭遇却又非常值得同情和不禁让人引起恻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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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相处,需要的是一种理智。试想想,如果婶婶不这样诱奸侄子,甚至步步相逼;又或许,侄子采取一种积极、果断的处理措施;或许……也许悲剧就不会因此演绎到极限。然而,最后的不幸最终都还是发生了。
有人说了,这起案件姚梅的行为算不算的上强奸呢?可惜的是算不了,因为强奸仅是为保护妇女,而不涉及男性。本案中姚梅的行为,所犯的罪行已采用了胁迫的手段违背陈伟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与强奸罪一样。但是由于受害人陈伟为男性,因此姚梅的行为无法判定为强奸。所以看到最后,真的希望能够以保护男性为主增加些相关法律了,比如个保护女性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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