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决定不分“外嫁女”补偿吗?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外嫁女”或者是“女儿户”,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一些地区的“外嫁女”或者是“女儿户”就会得到区别对待,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有些时候直接是村里决定的,今天来说一说村委会能决定不分“外嫁女”补偿吗?
答案是否定的。村委会没有任何权力决定不分或者少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村集体的任何事情都需要开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定,决议之后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而针对“外嫁女”或者是“女儿户”的征收补偿问题,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因为出嫁或者女儿户而区别对待,这明显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如果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不分配“外嫁女”或者是“女儿户”征收补偿,她们就真的没有吗?如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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