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经济实惠等特点深受大家青睐,迅速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实用的交通工具。随着寒潮来袭,气温陡降,不少电动车驾驶员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上了各色雨篷,觉得既能防雨、防晒,甚至还有防风效果,一年365天什么天气骑车都不用怕了!
但你知道吗?加装“雨篷”的行为,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加装雨篷的危害
车体面积扩大
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加装雨篷后,二轮车的高度宽度发生变化,驾驶人掌握不好容易发生碰擦。也就是加大了碰撞面积,提高了碰撞概率,尤其是车辆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刮蹭到周围。
阻挡视线
前方路况不易察觉
加装雨篷之后,驾驶人的视线受到影响,扩大了盲区。虽然雨篷下方是透明的,但驾驶人视线仍会受到一定遮挡,而且后方视线也会被遮挡。一旦发生碰撞或是侧翻,受到雨篷遮挡,驾驶人不容易跳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加大车辆风阻
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雨篷加大了车辆的风阻,等于给二轮车加了一个 “帆”。风大的时候,车辆会很难控制,摇晃得厉害。同时车辆转弯的灵活性也会变差,遇到道路湿滑或者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车辆重心不稳,极易导致翻车。
增加伤亡率
还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遮雨篷为加厚塑料材质,高度正好是行人或者驾驶人最要害的眼睛部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擦碰到行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意外发生时,遮雨篷坚硬的金属支架可能会与驾驶人或者他人的头部、面部、胸部等部位发生碰撞,会对驾驶人或他人造成二次伤害。
为有效遏制因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雨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部署,针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组织民警在街头巷尾向群众发放,提醒大家自觉将遮雨篷拆除。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平安校园。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全州县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发布《全州县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号召广大师生和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拆除电动车遮雨篷、挡风板。
近期,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对非法加装遮雨篷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依法进行现场教育、拆除、收缴。现已拆除收缴遮雨篷3627把,教育驾驶员2500人次。
交警温馨提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自2022年2月1日起,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二轮车上加装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遮雨篷。已经在二轮车上加装了遮雨篷的朋友,请您自觉拆除,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驾驶!让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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