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现金宝”)于2012年12月17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光大阳光现金宝的合同变更工作,并已取得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20号)。
2021年12月9日,我司于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按照原《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
自2022年1月10日起,“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对于投资者依据《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光大阳光现金宝获得的份额,自2022年1月10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25,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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