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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雷 涉外专利代理人
供稿:小赵说涉外专利
原标题:专利英中翻译经验谈(61):专题(2):语序(1):定语从句(1)
从英语和汉语的特点和区别,以及直译原则和尊重原文原则,可以直接推导出,专利新申请英译中本质上就是两个问题,“一个单词/词组翻译成什么”和“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本文我们来讨论“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从英语和汉语的特点和区别,以及直译原则和尊重原文原则,可以直接推导出,专利新申请英译中本质上就是两个问题,“一个单词/词组翻译成什么”和“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之前我们用很多文章讨论了“一个单词/词组翻译成什么”的问题,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语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难点。作者能力有限,希望能尽可能将这个问题说清楚。
如果英语中都是“My mother is a drug dealer”或“The mouse ate a whale this morning”这样主谓宾极其明确的句子,那这个世界就清净多了。语序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英语和汉语不同的地方。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句;
(2)插入语和后置语;
(3)复杂的定语等修饰结构。
其中,从句的重点是定语从句。
定语从句属于语序问题,因为这涉及“一个单词/词组放在什么地方”的问题。
限定性定语从句:从句是对主题(先行词)的限定,是一个限制条件。
非限定性定语从句:从句不是对主题(先行词)的限定,而仅是对主题(先行词)的另外的/进一步的描述,仅是不重复主题(先行词)地另说了另外一句话。
定语从句这个事很奇怪,按理说这全是中学语法,所有的人按理说都应该懂。
但是很奇怪的是,笔者在现实中竟然发现很多翻译人员,特别是在中译英时,都不清楚限定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定性定语从句的区别。
这也难怪。
一般情况下,在专利英译中时,限定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定性定语的区分实际上没有多少意义。比如the system comprises a cooler that is for cooling the above-mentioned components,你把它译成“系统包括用于冷却上文提到的部件的冷却器”还是“系统包括冷却器,用于冷却上文提到的部件”还是“系统包括冷却器,冷却器用于冷却上文提到的部件”,意思都是一样的。只要这些文字都在一个句号内,则互相之间都有限定关系。不管“用于冷却上文提到的部件”位置在哪,这个冷却器都是这个用途,而不是用于别的用途。
在此就得说说英文专利中的句号了。以句号结束的同一句话,则表示这句话中的内容都要满足,技术特征都要有。
例如:
Optionally, the component has a width of 1cm and a length of 2cm. 则宽度是1cm而长度是3cm的技术特征不在这句话的范围内,不是本申请公开的内容。
而Optionally, the component has a width of 1cm. Optionally, the component has a length of 2cm. 则宽度是1cm而长度是3cm的技术特征在这些句子的范围内,是本申请公开的内容。
例如一个权利要求,技术特征都用分号分割,但是由于最后只有一个句号,则一个(例如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要求包括该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才落入保护范围。
句子再长再复杂,也都服从这个原理。
这也是实践中长句子能够拆分成短句子的主要依据。没有必要一定要按照英文原文的结构,译成具有复杂修饰的长句子。
有的句子不得不译成很长,但是也不表明笔者认为译文句子非得译成很长而完全不需要考虑读者的感受。
上文说的是通常情况。
那么,当然就有例外了。
第一,表示定义的句子。
定义是整个说明书中最重要的句子。专利文件中对术语(基本上是技术词汇)进行定义的句子那都是最高优先级的,翻译人员对于这种句子不能和其它文字同等对待,而是一旦看到这种句子都应当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认真对待。
尤其是化学类案件,与机械案件和电学案件全都不同,化学案件要求精确地说明我的发明都用了什么原材料。
此外,美国专利法等规定申请人可以作为自己的专利的“词典编撰者(lexicographer)”,自己造词。
总而言之,一旦撰写者在说明书中写入了定义的句子,那就说明定义是不得不写,必须要有的。
每当英文原文中出现定义都能令笔者精神为之一振,一点也不困了。
以前有过这种教训,由于定义译错了,那么所有含有这个词语的句子当然就都成了不清楚了,跟没写一样……
笔者以前在某事务所上班的时候听说别人闹过这么一个笑话。
The XX ratio refers to the variable A divided by the variable B.
这句的意思是“某个比率的定义是A变量除以B变量”。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数学运算。结果被人翻译成“A变量被B变量分割”。好像是校对也没看出来。这导致定义完全错了,影响了整篇申请,被OA指出,后来也不知道老板怎么处理的。
由于定义是要精确地描述一个概念,所以各种严格的限定当然是不能少的,所以限定性定语从句必然要频繁使用。
此时,就不能拆分短句了,限定性定语从句再长,也要全写在主题之前。
(1)As used herein, the term “microorganism” is intended to encompass organisms that are generally unicellular, which can be multiplied and handled in the laborator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译文(1):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微生物”意图包括能够被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的通常是单细胞的的生物,包括但不限于……
译文(2):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微生物”意图包括生物,其通常是单细胞的,其能够被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包括但不限于……
这两个译文全是错的。
正确的应当是:
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微生物”意图包括是大体上单细胞的的生物,其可以被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包括但不限于……
“that are generally”是限定性定语从句,“which can be multiplied and handled”是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只有“单细胞”是organisms的限定条件,“能够被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不是organisms的限定条件,只是进一步描述。译文(1)缩小了术语“微生物”的范围,而译文(2)可以说根本没起到定义的作用。
读者问了,译文(2)到底错在哪?在此定义和普通的句子有什么区别?
错就错在“定义”这句话到底到哪结束?译文(2)中“微生物”的定义是到“生物”结束,还是到“单细胞的”结束,还是到“……繁殖和操纵”结束?这和普通的句子不是可以同等看待的。
题外话:“are generally unicellular”不是“通常是单细胞的”。这么重要的句子里怎么可能出现“通常”这么水的词语?什么叫不通常?应当是“是大体上单细胞的”,generally并非修饰整句话而是修饰unicellular,意思是,也可以不是单细胞的,而是和单细胞的差不多,例如二个三个细胞,只要其性质和本发明要使用的单细胞的微生物差不多,能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即可。
此外,can译成“可以”。由于“可以被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并不是定义的必要条件,可以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也可以不在实验室中繁殖和操纵,译成“可以”而非“能够”。
(2)"Fused" refers to any ring system described herein which is fused to an existing ring structure in the compounds of the invention.
错误:“稠合”是指本文描述的任何环体系,其与本发明的化合物中的现有的环结构稠合。
正确:“稠合”是指任何与本发明的化合物中的现有的环结构稠合的本文描述的环体系。
这句看的就更明显了,由于错误拆分了限定性定语从句,导致这句话跟没写一样。
原文的意思是,本发明描述了“环体系”,本发明也描述了“化合物中的现有的环结构”,这二者稠合的时候才是本句定义的“fused”的范围。
虽然正确的译文会很长,“读起来很不顺嘴”,“不符合汉语语言习惯”,也必须这么译。
并且,请注意“任何”和“本文描述”的位置。“任何”在整句话之前,而且是“与……稠合的本文描述的环体系”,因为仅从这一句话就可以看出,“环体系”是本发明描述的主题之一,并且互相稠合的“本文描述的环体系”和“环结构”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再例如:
(3)Activated carbon, also known as activated charcoal, is a crude form of graphite, having a random, imperfect structure which is highly porous over a broad range of pore sizes.
活性炭也被称为活性炭,是石墨的天然形式,具有在孔径的宽的范围上的高度地多孔的随机的缺陷结构。
(4)Ultrafiltration is a type of membrane filtration in which forces like pressure or concentration gradients lead to a separation through a semipermeable membrane.
超滤是在其中诸如压力或浓度梯度的力导致经过半透膜的分离的类型的膜滤法。
注意,处理成“在其中(in which)”、“在其处(where)”等都是处理限定性定语从句的有效方法,而且这类表述也并非是中文中罕见的,或者说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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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雷 涉外专利代理人
供稿:小赵说涉外专利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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