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刚性扣减”,即银行在信用卡额度审批时,将扣减申请人在其他银行已获信用卡授信总额,控制实际审批额度不超过“刚性扣减”后额度。
据了解到,目前至少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部分银行和上海、宁波等部分地区已经落实了“刚性扣减”的规定,而随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未来该规定将覆盖全部银行和全部地区。该《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6日,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用户需在2年内整改完成。
“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不是一个新做法,已经在行业和有关地区已经实践了一段时间。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记录、载有个人信用卡的相关额度信息,一般银行在受理、审核时都会在征信系统查询已有的额度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对客户的授信额度,本次是把已有的做法进行统一。”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部分银行、地区实践经验
据了解,早在2012年末,上海银保监局首次对辖内机构提出“刚性扣减”的监管要求,背景是共债风险逐渐抬头。该文件为《关于信用卡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沪银监通〔2012〕172号)。
“我行信用卡中心遵照监管要求,在客户的授信管理上逐步完善了综合授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监管‘刚性扣减’要求。”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不过,从上海银保监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来看,期间上海地区银行机构整体执行效果未达到监管预期。该文件称,近来,上海发生多起因信用卡欠款引发的严重社会事件,引起社会和银行业关注。该局随机抽查某银行部分年轻持卡人群授信情况时也发现,约16%的持卡人在该银行授信时,已持有超过8家(含)银行的信用卡,授信额度超过月收入的30倍,个别甚至达100多倍。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上述情况暴露出商业银行信用卡综合授信管理机制以及经营和管理等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第一条即是未有效落实“刚性扣减”监管要求,10多家银行迭次授信调额,使持卡人总授信额度远超其还款能力。并表示“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
除上海银保监局外,宁波银保监局也执行过类似的规定。2021年1月,宁波市银行业协会曾发布过《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该《公约》第六条额度管理方面,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审慎确认申请人收入和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授信总额,审慎核定总授信额度上限,严格控制多头授信。
据宁波银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公约》自2021年初实施以来,2021年前三季度信用卡业务投诉同比下降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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