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7月18日在青海省西宁市成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备案的常设仲裁机构。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0名,共计16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西宁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实行秘书长法人负责制。
全国仲裁二次创业期间,西宁仲裁委员会在格尔木市设立了格尔木办事处,实现省内地域的扩大,在驻省外地商会、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了4个仲裁联络站,实现行业领域的覆盖,为融入市场、推动发展的“大仲裁”新格局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组织基础。
作为青海省唯一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受理有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劳动纠纷。发生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有效的仲裁合同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均可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受地域、级别、行业限制。仲裁是当今国际上普遍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主要和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与诉讼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成立以来,西宁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持中贵和,定纷止争,和谐仲裁”的理念,坚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仲裁庭的自主裁决;坚持按照专业化标准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精英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精明强干的仲裁工作队伍和一支专家学者组成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坚持按照国际化标准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高效解决商事纠纷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青海经济的健康发展。
居中公正,和谐仲裁,是仲裁人不懈的追求。西宁仲裁委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维护青海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仲裁居中公正裁决、化解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优势,唱响和谐的主旋律。
宋颖律师
专业领域:
1、各类民商事案件:因审理过各类民商事案件近5000件,所以擅长既能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也能站在裁判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能较为快速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焦点,也能较为快速的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为公司及各类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综合服务,擅长公司股权类纠纷,公司解散及破产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擅长商务谈判,并善于从民事,刑事,税务等多方面防控风险,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企业家解决后顾之忧。
3、刑事案件:既能站在当事人角度,也能较好把握侦查机关和法官的思维,从而更好的为案件当事人解决问题,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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