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咸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肖天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肖天树出生于1974年12月,湖北麻城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后进入湖北省公安厅担任见习民警,后长期任职湖北省公安厅。2008年,他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为副处级,2011年3月任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2012年,肖天树调任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次年同时任潜江市副市长等职。2016年,他回到湖北省公安厅工作,后历任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年11月,肖天树出任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次月被任命为咸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去年12月被免职,至此番落马。
肖天树简历
肖天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在职硕士学位。
1994.09--1997.07 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1997.07--1997.10 待分配
1997.10--1998.10 湖北省公安厅见习民警
1998.10--2000.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科员(在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工作)
2000.10-- 2002.10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科员
2002.10--2003.09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八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1998.10--2002.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9--2005.06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助理(副科级)
2005.06--2008.07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正科级)
2008.07--2011.03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其间:2009.03--2011.03任湖北省公安厅驻咸宁市咸安区新农村建设小康工作队队长,挂任咸宁市咸安区副区长)
2011.03--2011.12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副处级)
2011.12--2012.01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
2012.01--2012.05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5--2013.06 湖北省潜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9.12--2012.12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习)
2013.06--2016.03 湖北省潜江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3--2016.04 湖北省公安厅干部(正处级)
2016.04--2017.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7.09--2018.09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09--2018.11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长级)、高速公路警察总队总队长
2018.11--2018.12 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8.12--2021.12 咸宁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1.12--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2年1月被查。
包括肖天树在内,咸宁市已经有三任公安局原局长落马。另外两人分别是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和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
龚道安,1964年11月出生,今年57岁,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龚道安毕业于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现湖北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从参加工作至2007年,龚道安一直在湖北警界工作,历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
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龚道安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0年11月,龚道安从湖北进京,出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2012年10月任十二局局长。
2017年6月,龚道安从公安部“空降”上海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1月升任上海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8月,龚道安被查。
2021年9月,河北省唐山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龚道安受贿一案。根据检方指控,从1999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董国祥是龚道安的继任者。
2010年11月,龚道安调任公安部后,时任湖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的董国祥出任咸宁市委常委、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2012年4月,董国祥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三年后,他履新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6月,董国祥被查。
2019年12月,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来源:北青时事、湖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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