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卷钱跑路的新闻屡见不鲜,不少人都中过招!但是又苦于维权困难。
近日,李某某(简称小李)将某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健身公司退还私教课程课时费14100元并给予三倍赔偿42300元,同时要求健身公司股东王某某、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小李被健身公司欺诈,要求股东王某某、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并非是空穴来潮,完全是有理有据,大家可以看看这位小伙伴如何做到正确维权“三步走”的:
提交了会员协议、收据、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微信及短信记录等,证明健身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小李一共交了18000元课时费,只上了13节课,还剩47节课共计14100元没有上,要求被告退还。
提交了健身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百度检索到的被告王某某、高某某的结婚视频、婚宴邀约截图等证据,证明王某某和高某某是夫妻关系
通过支付课程费用发现,收款账户为股东之一王某某,且开具的收据上收款人也为王某某,认为被告股东王某某、高某某与健身公司财产存在混同;
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
(1)健身公司“跑路”无法继续为原告李某某提供健身服务,应当退还未使用的课时费;(2)虽然被告健身公司有两名股东,但该两名股东系夫妻关系,符合一人公司的实质要件;可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原告提交了支付宝支付记录,就被告健身公司与被告王某某、高某某财产存在混同可能性初步举证的情况下,被告王某某、高某某未出庭,又未就公司财产独立于其夫妻财产举证,故法院认定二被告应当就被告健身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案例除了告诉我们应该如何维权之外,我们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注册公司类型时应该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很多小夫妻,或者想创业的人士,在开办企业的时候确实需要考虑企业的类型。但税务上的问题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企业主需要结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税收种类等等。
我们来看看这些形式的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经事务所审计。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也是上述案例中,虽然是两个自然人股东,但是根据实质,视为一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因。
所以说,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公司股东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注意这里只能是自然人,且是一个),由个人全资拥有,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划重点:以上三种形式中,只有一人有限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资格,除了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一人有公司,其他情况均需要对其债权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在开公司之前,先要对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所了解。
这3种形式中,就实务上来讲,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管理要求就比较严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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