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网上全是我的照片
配文还说我是‘张爱玲的奶奶’”
一位北京网友遇到了这样的
“大无语事件”
1月14日,北京网友裴女士发微博称,去年1月,她和造型师、照相馆合作拍摄过一组艺术照片。照片中,她挽着发髻、身着古装,笑容淡雅端庄。
“当时是为了帮朋友忙,充当了一次模特。照片我只在自己的好友圈里发过,照相馆去年也在网上发过,得到我的授权和允许了,这事儿都过去一年了……”裴女士说,没想到从13日下午开始,她陆续收到朋友反馈,称照片被多人盗用转发。配文无一例外都说照片中的是李鸿章二女儿李菊藕,也就是“张爱玲的奶奶”。
这些营销号的文案几乎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但是发布者中有多名是粉丝量超十万、二十万的大博主,有的视频点赞量已经有近4万。
裴女士无奈地说,现在在微博上搜索关键词“李菊藕”,发现配图中冒用她的照片的已经多得数不过来了。“这只是我能查到的一小部分,别的地方还不知道我的照片会被人怎么用,真是太离谱了!”
记者查询到,该照相馆于2021年4月6日在其微博上发布过裴女士的这张照片,并写明了照片是“联合了同样热衷于复原清代人物妆造的朋友创作了今天所见的晚清主题照相馆肖像系列作品”。“什么时候我朋友变成了张爱玲奶奶了,这些营销号真是一言难尽。”为裴女士拍摄该照片的摄影师说。
而事实上,李菊藕的照片应该是这样↓↓↓
网友评论说:“营销号没发现所谓的张爱玲奶奶,照片像素比张爱玲的还高吗?”
甚至有网友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和裴女士开始玩梗。
目前,裴女士正在搜集留存证据,并联系冒用她的照片发布虚假信息的人删除照片,停止侵权。已有博主在微博上向裴女士道了歉,并删除了其使用的裴女士照片。平台方面也显示,已对造谣内容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账号进行处罚。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些发布者未经裴女士的同意,在网上发表其照片,属于侵犯了裴女士的肖像权,甚至有可能涉嫌侵犯她的名誉权,裴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大量的营销号应运而生。各种虚假夸大的信息充斥着屏幕,这类拿历史开玩笑,博人眼球的行为在社交平台上已是见怪不怪。自媒体兴起,很多个人、机构营销号通过运营获得粉丝拥有了媒体的影响力,却极度缺乏媒体的规范和操守,对自己所发布的言论毫无责任心。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绝非零成本,造谣、侵权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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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编辑:杨 扬
主编:陈友海
编审:张建光
新闻热线:0315-40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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