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一则广西柳州18岁小伙举报47岁女子卖淫后双双被拘留的消息在网络热传。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该消息来自于广西柳州广播电视台1月18日的一则报道。
根据该报道,1月15日晚上11点多,柳州雒容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他要举报一名失足女子,派出所民警询问该男子怎么知道对方是卖淫的,男子也没有说清楚,警方随后把涉事双方都带到了派出所。
在警方的仔细追问下,报警男子潘某说,他今年18岁,在柳州打工,平时工作乏味,14日那天倍感寂寞的他约了之前交易过的47岁女子黄某。
民警说,潘某先去开好房,通过微信联系了黄某,并支付了600元的包夜费,交易过后女子以肚子饿为由出去买点东西吃,潘某一直在酒店等那名女子,潘某等了一夜,黄某都没有回来。
潘某在微信上质问对方,要求退款50元,但黄某不肯,他一气之下报了警。民警称,潘某当时对黄某称,“如果你不退,我就举报你,大不了一起受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上看到,潘某在黄某走后,在微信上对黄某称,“得,退回我50块,就不弄了,本来说包夜你走,我这么亏,有点职业道德好吧”“大不了一起挨惩罚,反正我有足够的证据,你又不按照约定”“就算挨几千块钱我也愿意,拘留了十几天我也无所谓了”。
目前,潘某和黄某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此事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网友纷纷表示:“卖淫嫖娼还敢举报,抓得好!”也有网友调侃小伙和失足女:“我就欣赏小伙的暴脾气”“因为50块被行拘10天,是个狠人”“确实没有职业道德”……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综合报道
延伸阅读
明明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却仍旧前往酒店嫖娼。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甘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甘某某是一名80后,大学文化,据悉是上海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2015年他曾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去年3月,他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前往酒店嫖娼,与一同性卖淫男子杜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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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其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向长宁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长宁法院经审查,中止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甘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被告人甘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金山区某酒店内进行嫖娼,与同性卖淫男子杜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
同年5月,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微信账户信息及转账记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调取证据清单、抓获经过,甘某某艾滋病相关证明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被告人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甘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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