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慧
治国理政,法治先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体现了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的鲜明态度,也对各行政机关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直以来,在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或“羞于出庭、怠于出庭”,或“出庭不出力、出庭不出声”,“民告官不见官”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对行政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是法治建设的喜人进步。
站在法律天平的两端,无论对哪一方来说,出庭应诉都是对法律和对方的尊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一方面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司法权的敬畏,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形成良好的司法监督氛围,树立司法权威。
2021年9月以来,我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地;12月,省政府领导首次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得到社会点赞;不久,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发布,明确要求除不出庭应诉清单上的案件类型,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庭应诉。据统计,我省各行政机关负责人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出庭应诉率超85%,与2021年前三季度5.66%的出庭应诉率相比,呈现出迅速上升趋势。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从低到高的转变,有赖于制度的发力。当前,我们对标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法治环境、执政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深、落实、出效果,促进司法审查与依法行政之间良性互动,必将有助于法治建设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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