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离红毯最近的地方,除了法国戛纳,就是中国三里屯。
只要“目标”出现,早已蹲守多时的摄影师立马长枪短炮蜂拥而上,360度无死角进行拍摄,怼到脸、闪“瞎”眼,根本不知礼貌、隐私为何物!
这就是近几年引发争议、广被诟病的无良“街拍”。
街拍是个“舶来品”,起源于国外时尚杂志,本来是一种以轻松、随意、真实为内核的街头文化,宣扬“人人皆可时尚”的新锐理念。
后来,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街拍文化都变了味——从素人的闪光瞬间,变成了明星的“斗秀场”、网红的“炒作场”, 甚至还牵扯出一些素质问题、道德问题、伦理问题。
因为,街拍“老法师”的镜头,歪了很久了。
近日,一位博主发视频控诉,自己被偷拍的裙底照,出现在了一些“街拍”网站上。
且受害者不止一个,各种女生被偷拍的照片,在这些网站中被明码标价。
记者在互联网用“街拍”作为关键词搜索,的确发现一些“不可描述”的恶俗关联词;还有一些打擦边球的付费网站,也明目张胆挂着。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有被街拍“围堵”的经历。
许多网友叫他们“野生老法师”,以表达对其油腻和无赖的厌恶感。
比起当场的不适感,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些照片的流向:有的博主用来经营自己的社交账号;有的直接卖给各大街拍网站,谋取利益。
为了提高采用率、卖出更好价格,许多“老法师” 专门对着女性的腰臀、大腿、甚至是裙底拍。
在付费网站上,想要浏览完整或更“劲爆”的照片,就得乖乖掏钱、成为会员,被举报也不怕,转移阵地继续偷。这些费用成为了“拍客”们的“养料”,鼓励他们把镜头探得深、更深、特别深……深到道德伦理以下、法律红线之外!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造、运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益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运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但在现实中,非法街拍很少被诉诸法律,一是很多人并不知情,二是维权成本过高,三是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这是在侵犯自己的法律权益。
这里需要廓清一个问题:被拍时你是否自愿。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在不经过被拍摄者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不仅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还会侵犯其安宁权。
如若在拍摄过程中被拍摄者已经明确拒绝入镜,街拍创作者继续用语言强迫或戏谑他人,严重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条产业链走向堕落,买卖双方都难辞其咎。
一些网友的观点,很能佐证这类照片消费者的心态:你穿这么暴露不就等着被拍么?
比街拍“老法师”们更可怖的,就是这种庸俗低级的看客心理。
女性享有美的自由、展示的自由、穿衣的自由, 也有不被打扰、隐私不被侵犯、不被亵渎的权利,她们的身体不是他人的景观。
目前,检索各个搜索引擎、社交平台,“街拍”二字依然关联着一些玷污斯文、不堪入目的词汇,不知道要挂到什么时候去。
这里奉上一些Tips:
当你遇到街拍时,可以怎么办:
1.遇到街拍时,被拍摄者有权审查拍摄者所拍内容,且有权要求拍摄者立即删除。
2.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如遇对方试图逃跑,可将其长相拍下来,以便后续进行报案维权。
4.向平台举报。网络平台如果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的人类摄影师想要街拍时,可以怎么办:
1.拍摄前,一定要征得被拍者的许可,并告知用途,不可强拍、偷拍。
2.拍摄后,要确保照片和视频使用的合法性。
3.正规街拍者要勇于与不法分子割席,不要让街拍在他们的“骚操作”下,沦为“色情图片”的近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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