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1日)
通辽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通辽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全面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共有1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88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213.33万公顷(3199.94万亩)。其中,水田2.62万公顷(39.29万亩),占1.23%;水浇地140.44万公顷(2106.67万亩),占65.83%;旱地70.26万公顷(1053.97万亩),占32.94%。耕地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和奈曼旗境内,共占全市耕地的55.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3.21万公顷(2748.2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5.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81万公顷(402.16万亩),占12.5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22万公顷(48.28万亩),占1.5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54.09公顷(6811.35亩),占0.0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13.37公顷(6200.55亩),占0.02%。
(二)园地5106.45公顷(7.66万亩)。其中,果园4473.97公顷(6.71万亩),占87.61%;其他园地632.48公顷(9487.20亩),占12.39%。园地主要分布在科尔沁区和奈曼旗,占全市园地的43.15%。
(三)林地144.71万公顷(2170.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0.07万公顷(1051.04万亩),占48.42%;灌木林地46.87万公顷(703.00万亩),占32.39%;其他林地27.78万公顷(416.64万亩),占19.19%。扎鲁特旗、奈曼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3.00%,其中30%以上的林地分布在扎鲁特旗。
(四)草地177.49万公顷(2662.3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55.65万公顷(2334.76万亩),占87.70%;人工牧草地1.39万公顷(20.83万亩),占0.78%;其他草地20.45万公顷(306.73万亩),占11.52%。草地主要分布在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占全市草地的66.40%。
(五)湿地3.93万公顷(59.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744.23公顷(1.12万亩),占1.89%;沼泽草地1.14万公顷(17.06万亩),占28.90%;内陆滩涂2.60万公顷(38.96万亩),占66.01%;沼泽地1260.09公顷(1.89万亩),占3.20%。湿地主要分布在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左翼中旗,占全市湿地的61.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73万公顷(295.9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万公顷(18.14万亩),占6.13%;建制镇用地2.40万公顷(35.93万亩),占12.14%;村庄用地14.39万公顷(215.80万亩),占72.91%;采矿用地1.54万公顷(23.10万亩),占7.8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03.94公顷(3.01万亩),占1.02%。
(七)交通运输用地9.65万公顷(144.7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953.57公顷(7.43万亩),占5.13%;公路用地2.71万公顷(40.67万亩),占28.10%;农村道路6.41万公顷(96.11万亩),占66.41%;机场用地330.21公顷(4953.15亩),占0.34%;管道运输用地17.93公顷(268.9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2万公顷(85.8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2万公顷(22.76万亩),占26.51%;湖泊水面1.23万公顷(18.39万亩),占21.42%;水库水面4668.18公顷(7.00万亩),占8.16%;坑塘水面1.48万公顷(22.23万亩),占25.89%;沟渠6929.70公顷(10.39万亩),占12.11%;水工建筑用地3380.31公顷(5.07万亩),占5.91%。科尔沁左翼后旗和科尔沁左翼中旗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54.0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自治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 │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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