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1月24日发布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旨在加快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统一处理,完善银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间信息沟通机制,助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据悉,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明确,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集中处理函证业务是指银行已将函证业务处理权限上收至总行直属部门或一级分行直属部门,包括采用数字化回函方式、虽未实现数字化回函方式但已归集至总行或一级分行处理等情况。
制度涉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已实现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
该制度明确,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公开、准确全面、信息透明的原则。公示内容包括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机构或部门、联系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
公示内容中收费标准应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目录保持一致,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等情况的收费优惠措施应当进行公示,如有针对电子函证的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也应当进行公示。
公示程序方面,该制度显示,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统一渠道公示实现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公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传统媒体、官方文件等,以网络平台为主。
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定期直接收集全国性银行相关信息,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负责督促辖内法人银行落实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定期收集辖内法人机构集中处理信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汇总进行公示,并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报送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集中处理公示要求,及时报送和更新公示信息。各银行应自实现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后1个月内执行公示要求。如公示内容变更,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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