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原部务会成员、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原局长、西藏人民出版社原社长刘立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立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出入娱乐场所,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娱乐活动;“靠社吃社”,将出版发行、书籍刊印等作为谋利工具,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立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刘立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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