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2-00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大道”)控股子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原告”)《关于对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告知函》,就合同纠纷对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被告一”,曾用名: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技术”、“被告二”)、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罗艳、李启才、谢亦行、李辉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EDLT4T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被告一: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P32E37H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2楼212-45室
被告二:嘉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3393351927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流芳路8号通驰产业园7号楼106室
被告三:广州鸿粤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Q6T65N
法定代表人:陈相宇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泰南庄一路16号301房
被告四:罗艳,女,汉族
身份证号:440102********4841
被告五:李启才,男,汉族
身份证号:210103********2110
被告六:谢亦行,男,汉族
身份证号:440923********7335
被告七:李辉,男,汉族
身份证号:410103********0612
(二)诉讼理由及请求
2021年6月28日,被告一嘉远新能源、原告泰源壹号、被告二嘉远技术、被告七李辉共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泰源壹号以人民币2.4亿元认购嘉远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5万元,占增资后嘉远新能源注册资本的16.07%。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投资嘉远新能源的前提条件是嘉远新能源成为嘉远技术、李辉所拥有的唯一经营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的平台。为此,嘉远新能源、嘉远技术、李辉需要履行一系列义务以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1)嘉远技术、李辉应将其拥有或控制的全部与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数字资产等专有技术转让给嘉远新能源,并签署相关协议;(2)李辉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关联公司清理;(3)嘉远技术和李辉采取必要措施促成对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的承接,包括但不限于促成嘉远新能源与现有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相关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促成嘉远新能源与现有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的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保密责任、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
此外,《投资合作协议》还设置了业绩承诺与股权回购条款,约定嘉远新能源须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1)生产嘉远KOMI电动汽车的全部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及质量标准;并(2)建立完成嘉远KOMI电动汽车的生产线并正式投产;且(3)至少可生产出1辆能够面向国内外市场销售的嘉远KOMI电动汽车。
为具体履行《投资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投资事项,同日,泰源壹号、嘉远新能源、以及嘉远新能源五位原股东(即被告二至被告六)、李辉共同签署《关于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
在《投资合作协议》、《增资协议》签署后,泰源壹号已依约向嘉远新能源支付了增资款人民币2.4亿元。然而,七被告却存在大量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泰源壹号本次投资的前提无法实现,投资目的根本性落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李辉未按约定将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南京嘉远电动车船制造有限公司的整车业务并入嘉远新能源,同时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2)李辉控制的滁州嘉远微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远微型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注销;(3)李辉目前仍担任南京霹雳新能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江苏嘉远微型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已违反其竞业禁止义务;(4)泰源壹号增资款进入嘉远新能源后,并未按约定用于嘉远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业务的运营和开发;(5)嘉远新能源、嘉远技术、李辉未能实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因此,基于七被告的种种违约行为,已导致《投资合作协议》、《增资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保护原告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原告特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关于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增资款人民币2.4亿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人民币2.4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4,770,000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第2项、第3项被告一返还增资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就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增资款人民币2.4亿元事宜,协助被告一完成被告一履行减资所需的决议程序及工商变更程序。
6、如果上述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七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权回购款人民币249,920,000元,以及以人民币2.4亿元为本金,以年息8%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年息。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可能存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告知函》;
2、起诉状;
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09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
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大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因法院决定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审法院经审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2、陈马迪、张勤勇、赖小妍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忠、林峰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已就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述撤裁申请。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0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593,488,128.8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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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诉讼事项
■
(一)公司近日收到来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就排除妨害纠纷向子公司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0112民初43070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343,754.74元和逾期支付服务费产生的利息损失。
(二)公司于近日就与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粤0112民初3985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尚欠货款余额1,915,409.26元和逾期支付货款产生的利息损失391,208.38元。
2、请求判令被告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和担保服务费用人民币4,925元。
三、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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