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马上到了,人们纷纷准备欢度新春佳节。但宁波某小区的一住户却要在狗屎的“臭陋”中度过2022春节?虽然法院判决被告(狗主人)5日之内清理掉狗屎,但这“丑陋”的狗屎依然“傻着”;这狗屎在原告家北阳台门前已快3个月了,被告一直不清理、不道歉!
法院的判决时间也真“玄乎”?法院于2022.1.11下达判决书(微法院小程序以及短信链接送达),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理狗屎。因为有15天的上诉期,也就是说在2022.1.26生效,再加“五日内清理”,那清理狗屎的最后日期是2022.1.31的年三十,看看被告以往的这种丑陋行为和品性,当然不会在年三十清理狗屎。年三十法院不是放假了吗?如要强制执行岂不是执行不了?那原告一家只能在狗屎的“臭陋”中度过2022春节了?这简直是对美丽“春节”的亵渎、玷污!
原告于2021.11.2起诉被告立即清理狗屎
2021.10.24原告发现被告家狗在原告家北阳台门前露台拉的屎,于是要求被告清理,但被告不承认、不清理、不道歉。
2020.10.30晚上被告家小狗又穿过花架空档跑到原告家一侧露台拉屎,被告又耍赖,不承认、不清理、不道歉。而且第二次是有意放任其狗乱拉屎,因为只要用板等挡住花架空档,小狗就进不了原告家一侧露台,但被告在第一次狗屎事件之后,就是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封堵花架空档(至今也未阻挡),导致其家狗再次穿过花架空档跑到原告家一侧露台拉屎;并在物业、城管上门劝解等情况下,又狡辩抵赖,不承认,不清理,不道歉。可见被告的行为是多么的丑陋卑劣!
该露台只有原、被告两家人能出入,其他人进不了该露台,露台四周都是屋墙或围墙,其它猫狗进不了该露台(原告家从来不养狗)。被告家小狗多次穿过花架空档等进入原告家一侧露台。
被告说小区有其它猫狗,难道其它猫狗变成了“壁虎”?能从地面攀墙上三楼露台(红线框)去拉屎?真是笑话!
被告说这狗屎是高空抛下,高空抛屎多少会溅起狗屎碎物或痕迹等;但这露台上的狗屎如此规则完整,没有变形,所以绝不可能是高空抛屎!
被告说这狗屎是高空抛物的生活垃圾。城管工作人员专门到这露台对狗屎拍照取证予以确认,难道城管(包括其他人)还分不清狗屎与生活垃圾的区别?如果城管未确认这是狗屎,还会去被告家核实调查这狗屎的情况吗?直接断定不是狗屎就罢了?被告如此狡辩耍赖是不是太荒唐、太“幼稚”了?难道想侮辱大众的公共认知?
被告家狗曾多次穿过露台中间处被告自家的花架空档进入原告家一侧露台
有人曾说过:“知不知错可能只是智力问题,但认不认错却是人品问题 !”
“无原则的宽容,只会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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