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浙江湖州南浔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详情。司机于某某在工地内驾驶载重车倒车时,因为疏于观察,将车后工人严某某撞倒并碾压,致其死亡。于某某的保险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92万元,于某某则因过失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于某某43岁,大型载重车司机。
案发当日16时许,于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三桥村杨家兜工地处倒车时,与正在车后的工人严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严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严某某符合在交通事故中全身多处遭受巨大外力作用致头、颈、躯干等部位严重损伤而死亡。经道路外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于某某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候,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保险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92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于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说法点评:
于某某被认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何不是交通肇事罪?
这主要看事故发生地点的所在位置。如果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公共道路,那么属于交通肇事罪。前期侦查工作由交警部门负责。
如果发生事故地点在非公共道路,例如本案所在的工地内,或者小区内,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侦查工作由刑侦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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