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阳交警
为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同步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2月10日,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春运期间工作要点,在城区范围内,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不定期分批公开曝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酒驾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
违法停车曝光台
01
陕A00WG7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先锋大街
02
陕U8J099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先锋大街
03
陕U17G21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先锋大街
04
陕A65K5R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先锋大街
05
陕A0V95V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06
陕AL181W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07
京NRR449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08
陕A78R3N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09
陕A32HT1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10
陕BJ7525
违法时间
2022年2月10日
违法地点
中心街
泾阳交警提示
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有停车泊位路段的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的类型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头面向建筑物或按箭头方向按位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严禁占用盲道。
在城市住宅小区内停车,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小区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
严禁在城区设有全路段禁停和分时禁停交通标志、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违法停放车辆。
机动车临时停车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违法停车如何处罚
“双城同创”
遵守交通法规
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更是
对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文明守法出行
按规定停放车辆
“让”出安全
“停”出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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