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熊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利用医保卡套现的违法行为,被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执行。
据了解,该案是深圳首宗以医保卡套现中介人员作为打击对象的医保刑事案件,给游走在医保套现边缘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时间回到2019年3月。当时,被告人熊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下,以“医保卡兑现”为名,按照50%至55%的返现比例,对外大量收取医保卡实施套现行为,并据此形成了一条“收卡+套刷药品+专卖药品套现”的产业链。
那么,他们是如何套现的呢?
一开始,被告人熊某某、黄某某、何某某通过张贴小卡片的方式来收集有套现需求人员的医保卡,再持医保卡以及医保卡所有人授权照片前往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等地的医院、社康中心以及药店等,套刷医保卡获取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处方药。
待处方药统一交给被告人熊某某后,又以60%至70%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谢某某等药商,并将卖药所得的8%至10%留作手续费,剩余价款交于医保卡所有人。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等负责帮熊某某等人张贴小卡片收集有套现需要人员的医保卡,并从中赚取介绍费,而被告人陈某某则负责帮助熊某某倒卖涉案药品。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医保基金安全与每位参保人都息息相关。
在此呼吁广大参保人,切勿为了眼前利益选择“折价变现、提前消费”,也警示有关“从业人员”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记者】黄思华
【作者】 黄思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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