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市场主体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1年度报告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1年度报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年度报告填报公示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县局信用监管科:8565276
城 区 分 局 :8561456
刘 八 里 分 局:8860153
南 皮 镇 分 局:8858648
乌 马 营 分 局:8617559
冯 家 口 分 局:8781612
大 浪 淀 分 局:8565956
鲍 官 屯 分 局 : 8564668
王 寺 分 局 : 8565692
潞灌/寨子分 局: 8565608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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