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2021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认定重庆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重庆教育新闻研究会、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重庆涪陵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按照政策,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免税政策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市财政局介绍,截至2021年12月,重庆获免税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非营利组织一共有129家。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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