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件中,测评博主因未对受害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亲身体验、也未经适度查证,而发表诋毁言论,侵犯了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该测评博主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这名测评博主在没有进行亲身体验、也未经适度取证的情形下,从2021年2月至5月通过微博,连续对原告荣耀公司的V40、Play5t、畅玩20以及x7平板电脑等多款数码产品发布不实评价,是对荣耀公司商誉的贬损,已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对其持续发布诋毁、毁谤荣耀产品的行为认定为名誉侵权,是秉承法理逻辑对商家名誉权的依法保护。这对于那些热衷通过微博诋毁商家商誉的测评博主来说,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与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并以此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权利,依法受保护。此前,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则进一步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法律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依法保护,相较过去更为全面和严格,更有利于保护包括法人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的名誉权。
近年来,伴随网络消费的不断升温,测评博主对商家产品或服务发布带有测评性质的评价,已成为消费者决定是否进行消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尽管测评博主的评价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商家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有助于倒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但也应恪守不得借机诋毁商家名誉权的底线。
遗憾的是,不少测评博主对此不以为然,以致各种对商家产品或服务的不实评价充斥于网络空间。相比于普通网友对商家某些产品或服务乱放厥词的贬损,测评博主因拥有众多粉丝,其对商家产品或服务的诋毁,更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消费意向的误导,最能立竿见影地让商家名誉受损,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对于这种借博主身份优势诋毁商家名誉的不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让其在法律的高压威慑下,主动守底线。
不少测评博主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发布不实评价,除了法治意识淡薄外,还缘于对在微博上发布言论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错误认识。诚然,个人微博确实带有一定私密性,但个人微博作为网络的一个子集,在很大程度上同样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博主在这种公共空间对商家产品或服务发布不实评价,完全有可能因为第二次转发而对商家造成名誉上的伤害。所以,测评博主在微博上评价商家的产品或服务,也不能信口开河。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多层次的网络管理规范体系,以及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包括微博在内的名誉侵权不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制裁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测评博主不能把不实评价作为侵害商家名誉的工具,这是基本法治常识。测评博主在发表关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评价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自身消费体验或真实可靠数据,不得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否则,法律的沉重代价避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作为有理性的个体,测评博主更应对此铭记于心,须臾不得淡忘。
作者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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