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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与特区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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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厦门经济特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这充分证明,党中央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

40年来,人民法院不仅是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见证者,更是参与者。本刊特此梳理了厦门两级法院40年来重要改革举措和典型案例,真实再现人民法院与特区发展相伴而行,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新担当新作为。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通讯员 安海涛

海峡相望,鼓浪如歌。

福建厦门,昔日是地处海防前线的海岛小城。天风海涛、万石涵翠,城在海上、海在城中。随着经济特区的发展,今日之厦门,已经成为一座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更是中国重大改革先行政策密度最高、力度最大、措施最集中、效果最突出的系统集成地之一。其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城市建设水平、对外开放层次等,均位居全国前列。

“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厦门经济特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

在浩浩荡荡的时代浪潮中,厦门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厦门法院”)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始终与特区发展相伴而行,主动对接构建新发展格局所提出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和水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公正司法 永恒追求

1981年10月,随着湖里一座小山丘上的开山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序幕拉开。此前,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80年8月审议批准在厦门和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设置经济特区。

彼时的湖里一片荒芜,建设者们用“晴天扬土灰,雨天一脚泥”的韧劲,在这里建成全国第一个以“国际”冠名的民用机场,在全国经济特区中第一家开通程控电话,推进东渡港口、供水供电、通用厂房等“七通一平”基础建设……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在这里挥笔写下“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题词。随后,中央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由湖里的2.5平方公里扩大到厦门全岛。

回首创业的激情与艰辛,似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缓缓铺展眼前,时而惊涛骇浪风起云涌,时而光芒万丈海阔天空。而在风云变幻中,厦门法院始终坚守公平正义,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有力推动特区建设向前发展。

1985年3月,两名青年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杀死两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当时正逢特区建设起步阶段,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仅用12天就审结案件,判处其中一案犯死刑、另一案犯有期徒刑十五年。近2000名群众参加了宣判大会。

该案审理之所以从重从快,源于“文革”结束后,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破坏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大量发生。因应这一形势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3月)、《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9月),开始了为期十多年的“严打”。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党的十四大随即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治理越来越依靠法治。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厦门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也有了重大调整。

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而且涉及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在世人面前。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从成立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价值530亿元,偷逃税额300亿元。2001年11月8日,该案首批25起案件在厦门等地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缓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7月23日,主犯赖昌星从加拿大被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以走私罪、行贿罪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堪称跨世纪的经济犯罪大案。案件的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腐败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懈努力。

随着特区建设风生水起,厦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显示,厦门法院受理案件数,2008年时为5万件,而至2021年就跃升到17万余件;审判领域更是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相继涌现。

员工参加中秋“博饼”,连博两辆轿车,却因奖品归属问题与东家对簿公堂。因无先例可循,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邀请民俗专家、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记者等座谈,达成保护民俗文化的共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此案被称为“厦门‘博饼’第一案”,2012年3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2013年9月3日,厦门中院对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鹭岛一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8个国家11个港口,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开创了我国依靠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打击假烟违法犯罪的先河。

40年来,一件件典型案例在厦门法院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见证着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是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更照亮了镌刻在一代代法官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公平正义。

传承创新 砥砺前行

鹭江海峡潮起潮涌,在日夜循环往复中,积蓄着澎湃的力量。而在特区建设大潮中,厦门法院同样搏浪前行,以创新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2001年9月14日,时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邢维佳受贿一案时,敲响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开启了庭审规范化改革的新探索。

此前,在一起案件审理中,辩护律师不听劝阻,不断引用外国的规则。审判长多次口头制止无效,最后拍了桌子,让法警把这位律师带出法庭。这件事引起了法官们的思考,如何才能有效维持庭审秩序、彰显司法权威?

讨论中,有的法官认为“法铃”好,有的建议用古代县衙里的惊堂木,也有人认为法槌更好。而后大家逐渐达成一致:法槌是国际通用,轻巧便于使用,仪式感强,能很好地体现法庭的庄重、法律的精神和审判的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

2001年7月,思明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还邀请了法学教授、专家学者、资深人士,就试用法槌召开听证会。最终确定法槌上部设计成独角兽头的形状,取意于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而手柄部分则有麦穗和齿轮的图案,说明法庭权力来自人民。法槌底座则做成方形,寓意法官公正、法律规矩。就这样,一款融国情、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于一身的法槌诞生了。

一槌响,惊天下。国内外近百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引起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决定将这一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2001年12月,《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明确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从2002年6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标准法槌,不管是独任审判员,还是合议庭,开庭时都要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虑到制造成本和使用便捷,最高人民法院简化了法槌的设计,但在槌头上增加了金色的法徽,在槌身上增加了法院名称。“这样法官使用法槌时,更有使命感、责任感,也更有辨识度。”中国法院博物馆馆长王海波说。如今,思明法院“第一槌”已被该馆珍藏。

法槌声声,激扬壮志。厦门法院积极发挥特区优势,大胆进行制度创新。2015年4月,在厦门中院推动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

2016年11月,思明法院携手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创设全国首个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试点推动送达、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等审判辅助事务的全面对接及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合作。其后,协同队伍不断扩大。2017年2月,厦门中院成立司法辅助事务中心,打造“公证员+送达员+调查员+调解员+信息员”的“1+4”公证员工作室模式。2017年6月,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设立福建首个公证员工作室。“厦门中院+思明法院+翔安法院”,“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原创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司法改革的“厦门样本”,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多措并举 优化环境

普通债权人实际清偿率超过20%,比破产清算增加一倍;5万余名股民权益得到保护;700余名在职员工被安置,4000余名被裁员工遗留问题得以解决;上市“壳资源”得以保留,优质资产注入……不到三个月,厦门中院审结了福建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助力上市公司涅槃新生并成长为全球500强企业。

该案是厦门中院2009年第一要案。在案件审理中,厦门中院首次在企业重整中引入托管制度,首创企业资产反向保全和反保全两项制度,首创管理人离任审计制度。这些创新之举填补了破产法的空白,丰富了企业破产重整的审判经验。

“厦门中院在案件审理中体现出来的服务大局意识和专业、高效的团队精神十分可嘉。正是在这些可贵精神的引领下,全市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在非常不利的情况下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各方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也维护了厦门的形象。”时任厦门市副市长叶重耕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5年,厦门启动了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和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厦门中院为此制定了《全市法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工作任务及分工(2015-2017年)》,针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大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在加速办案进程、提升司法质效、保障自贸区服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加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攻坚克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如福建首例退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危险品运输企业破产重整案、首例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首例执行转破产案、首例台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重整案等大要案先后审结。

2017年,厦门法院“办理破产”前沿距离从55.82上升到64.2,便利度排名全球经济体第17位,同比上升36位。“三年目标”如期实现后,厦门中院总结推广全市法院提升营商环境的经验成效,制定了《进一步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助推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建设,厦门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在福建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工作。2020年4月,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落户厦门自贸片区,以“司法+行政+X”工作模式为动能,聚合协同单位、科研院校、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治理手段,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通道,推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助力厦门乃至闽西南地区成为创新创业创造的热土。

为优化金融法治环境,2019年4月,厦门中院牵头创设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完善一体化、全流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设立首个府院协同金融调解组织,开展金融债权、融资租赁等风险防范专项行动。目前,协同机制已高效化解金融案件5.5万件,标的678.56亿元。该创新经验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并被写入2021年《中国金融司法报告》。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厦门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5月,厦门营商环境全部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其中14个指标进入全国前十。

两岸融合 凝聚共识

在我国首批4个经济特区中,厦门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因台而设”。4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凭借对台区位优势全面拓展两岸交流合作,以先行先试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在两岸三通直航、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文化交流、基层政党交流等方面不断有“破冰”之举。

在两岸民商事往来当中,司法文书的互相认可一直是阻碍两岸司法交流的一大瓶颈。对此问题,厦门法院在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判、仲裁裁决等方面,有着很好的经验和做法。

自2012年6月实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厦门法院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逾7000件。其中,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仲裁裁决18件,包含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首例认可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首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

除了司法文书的互相认可,厦门法院还积极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涉台法庭,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首聘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首次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首试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首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

潮平海阔催人进,扬帆起航正当时。40年来,厦门法院始终与特区建设同频共振,充分发挥体制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和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作用,以两岸融合为特色,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追求,成就辉煌,未来可期。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87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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