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测绘机构,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数字住房(粤安居)”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实现“住房一张图、监管一张网、服务一平台”建设目标,经过前期的开发和验证,清远市“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平台”)已初步具备了应用条件。根据平台建设工作计划,我局拟在全市逐步启动“粤安居平台”部署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2年3月1日至 5月1日 期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分批次启用“粤安居”平台办理有关新建(增)房屋和存量房交易业务。包括:预售许可证信息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开发项目备案申请、楼盘表建立、销售方案、商品房交易、预售资金监管等业务,以及全市所有存量房交易业务(分批计划详见附件一)。推行方案:新开发楼盘项目相关业务统一在“粤安居”平台办理(现“清远市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未发生业务的楼盘),已开发中的楼盘业务仍在“清远市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办理,直至 2022年7月1日原交易系统数据迁移完成。届时所有新建房屋、存量房交易相关业务将统一在“粤安居平台”受理。
二、各测绘机构在粤安居平台使用过程中,应提交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测绘结果用于建立楼盘表信息。
三、涉及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单位根据《附件一》的计划安排,务必在启用前做好与“粤安居平台”的系统对接,包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系统对接、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预售款专用POS机具技术对接(详见附件二)。请相关单位提前申请注册,并在业务开展前,安排技术人员做好调试验证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好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涉及“粤安居平台”业务的沟通衔接等工作。“粤安居平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清远市“数字住房(粤安居)”项目组联系,电话:0763-3862743。
特此通知。
附件:一、各区县“粤安居”平台使用时间计划安排
二、 预售款收款对接技术规范参考指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一:各区县“粤安居”平台使用时间计划安排
附件二:预售款收款对接技术规范参考指引
(1)通过POS专用机具缴款前应通过系统交互完成POS至粤安居平台查缴功能,进行房屋与交易关联,以便即时系统入账;
(2)通过POS专用机具缴款应不支持撤销;
(3)通过POS专用机具缴款后,需向系统推送符合要求的交易和清算流水数据信息;
(4)房屋交易应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缴纳预售款。
来源:清远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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