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言
二、《論語集釋》整理後記
三、自序
四、凡例
五、《論語集釋》目錄
六、參考書目
一、前言
先父程樹德,字郁庭,福建福州人。一八七七年生,一九四四年卒。清末進士,不願居宦,公費留學日本,學習法律。回國後,長期擔任北京大學教授、清華大學兼任教授。七七事變後,隱居著述,貧病交加而終。
先父十歲喪母,孤苦無依。但少年有志,勤奮自學,通宵達旦,熟讀經、史,博覽群書。中年致力教學、科研工作,所任課程中有《中國法制史》、《比較憲法》、《九朝律考》等科目。於繁重的教學之餘,孜孜寫作。晚年更潛心學術研究,不事教學。一生著述約四百餘萬字。
先父寫作開始得比較早,一九〇六年二十九歲,第一部著作《國際私法》七卷問世。一九一九年《漢律考》七卷問世。一九二五年出版《九朝律考》,這是父先一生的重要著作之一。一九三五年再版,解放後又重版兩次。該書從古藉中搜羅從公元前二世紀起至公元後七世紀間,歷代已經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有關的資料,作了綜合的考證與論述。以十年之功,編成《九朝律考》二十卷。參考書藉數百種,約三十餘萬言。內容包括《漢律考》、《魏律考》、《晉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證。此書解放前在國外已有多種譯本。在國內列入大學叢書,現在仍爲政法高校研究生必讀的參考書,對國內外有廣泛的影響。一九五五年重版時,商務印書館編審部評價說:“該書作爲社會上層建筑的法律史而言,不但可以供研究我國法律變遷沿革的人作參考,而且也是研究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料。”
一九二八年《中國法制史》出版。這是爲京師法科學生所編的教材。上溯黄帝,下逮有清,以簡括之筆,闡述歷代法令及刑制的發展。一九三一年《比較國際私法》出版。一九三三年,《說文稽古編》出版。先父敍述寫書的旨趣說:“性耽古藉,不能自已,偶檢閱藏《說文解字》諸書,頗悟‘因字求史’之法,遂有《說文稽古編》之作。”從文字的形成,窺上古逸史與其社會之情狀,是此書的創造性探索之所在。解放後,曾由商務印書館再版。
一九三三年,先父患血管硬化症。七七事變後,北京大學等校南遷,從此經濟來源斷絕。舊社會老年知識分子處境悽慘,衣食不完。日僞統治時期,病無醫藥,生活無著,子女多而年幼,困窘不堪,病況日漸惡化,終至癱瘓。《論語集釋》四十卷,卽成書於此時,這是先父最後一部重要著作。序言中描述寫作的苦況時說:“身患舌强痿痺之疾,足不能行、口不能言者七年於茲矣。風燭殘年,不惜汗蒸指皸之勞,窮年矻矻以爲此者。”他爲發揚我國固有文化,以“目難睁不能視,手顫抖不能書”的病弱殘軀,自己口述,由親戚筆錄,歷時九年,終於一九四二年脫稿。其傾心學術、不屈不撓的頑强精神,於此可見。
《論語集釋》寫書的緣由,據先父云:《論語》一書的注釋,漢、魏諸家有各種注。自何晏《論語集解》行,而鄭玄、王肅各注皆廢;自朱子《集注》行,而《集解》及皇侃《論語義疏》、邢昺《論語注疏》又廢。朱子至今又八百餘年,其間名儒著述訓詁義理,多爲前人所未發,惜無薈萃貫串之書。先父本孔子“述而不作”之旨,將宋以後諸家之說分類採輯,以爲斯書之助。在學術上力求不分宗派,茍有心得,概與採錄,以供學者研究。內容分十類:考異、音讀、考證、集解、唐以前古注、集注、別解、餘論、發明、按語。按語則是先父對諸家學說提出自己的見解。所引書目六百八十種,全書共一百四十萬言。此書爲研究《論語》學者提供了自漢到清的詳盡資料。又對《論語》的訓詁注釋有充分考證,用各家學說闡明孔子的思想本質,爲譯注、研究《論語》的學者批判繼承我國古代文化遺產提供了廣泛的根據,是一部研究孔子思想,特別是研究孔子教育思想的重要參考書。
《論語集釋》的著述,由於是先父口述,親戚代筆而成,錯寫與遺漏之處較多,且無新式標點。現值再版之際,由我和蔣見元同志重新校勘,並加標點。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望讀者隨時指教,以便改正。
程俊英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於華東師大
二、《論語集釋》整理後記
程樹德教授《論語集釋》四十卷,搜羅繁富,訓詁詳明,是《論語》注釋的集大成之作。一九四三年,由華北印書局初版,四十年來,漸趨湮沒。現承中華書局列入計劃再版,使沉晦多年的著作得以傳世,于《論語》研究者必能有參考價值。
作者編著此書時,已患腦血栓之症。雖神志清楚,然手不能執筆,口不能言。所徵引的眾多書藉,祇能由他人代抄。囿于抄者的水平,原稿文字不免訛誤。其後初版時,因排字校對的粗疏,又添一層舛錯。這次重新整理再版,以初版鉛印本爲底本,除了與原稿校對外,書中大部分材料,再與所徵引的原書相爲校勘,校勘時發現的文字錯誤,逕改,不出校記。
原書的句讀爲圈點,這次參考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第一輯)體例,重加新式標點。作者著書,旨在發揚孔子的學術思想,本人又曾潛心內典,故于徵引材料與按語中,間及禪理。至于其他封建觀點,恐亦難免。爲了保存原來面目,我們對此類文字不作刪削,讀者當自能鑑別。
在整理本書時,囿于條件,作者徵引的書藉,一小部分我們沒能見到,另一部分與作者當時所用的版本不同,因此文字上恐不免仍存在錯誤,敬祈讀者有以指正之。
蔣見元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于華東師大
三、自序
《論語集釋》何爲而作也?曰:舉古聖哲王所揭治亂興亡之故,至今日而適若相反,古人真欺我哉!憤而欲取少時所讀之書,拉雜摧燒之。客聞而阻之曰:“世之剥也必不终剥,道之窮也必不終窮,子姑待之!”余笑而應之曰:“諾。”今不幸言中,而世亂滋迫,數年以來,麋沸雲擾,萬方蕩析,余猶得蜷伏故都,幸免顛沛流離之慘,此《論語集釋》四十卷卽於此劫罅偷息中所掇輯而成者也。昔太兄公身廢不用,乃作《史記》,其《報任安書》列舉左丘失明、虞卿窮愁諸例。余自癸酉冬患舌强痿痺之疾,足不能行、口不能言者七年於茲矣,而精力之强,不減平昔。意者天恐吾投身亂世以枉其才,故假疾以阻其進取,又憫其半生志事無所成就,故復假之以精力,使得以著述終其身耶?夫文化者國家之生命,思想者人民之傾向,教育者立國之根本,凡愛其國者,未有不愛其國之文化。思想之鵠,教育之程,皆以是爲準。反之,而毀滅其文化,移易其思想,變更其教育,則必不利於其國者也。著者以風燭殘年,不惜汗蒸指皸之勞,窮年矻矻以爲此者,亦欲以發揚吾國固有文化,間執孔子學說不合現代潮流之狂喙,期使國人之舍本逐末、徇人失己者俾廢然知返。余之志如是而已。若夫漢、宋門户之見,考據訓詁之争,黨同伐異,竊無取焉。
己卯秋八月閩縣程樹德序
四、凡例
《論語》注釋,漢時有孔安國、馬融、鄭玄、包咸諸家,魏則陳羣、王肅亦有義說。自何晏《集解》行,而鄭、王各注皆廢。自朱子《集注》行,而《集解》及邢、皇二疏又廢。朱子至今又八百餘年,加以明清兩代國家以之取士;清初名儒代出,著述日多,其間訓詁義理多爲前人所未及,惜無薈萃貫串之書。茲篇竊本孔氏“述而不作”之旨,將宋以後諸家分類採輯,以爲研究斯書之助,定名曰《論語集釋》。
是書內容計分十類:
甲、考異。經文有與《石經》及皇本或他書所引不同者,日本、高麗版本文字有異者,均列入此門其材料則以阮元《論語校勘記》、翟灝《四書考異》、日本山井鼎《七經考文》、葉德輝《天文本論語校勘記》等爲主。
乙、音讀。字音讀法及句讀有不同者入此門。其材料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武億《經讀考異》爲主。
丙、考證。自閻若璩撰《四書釋地》、江永著《鄉黨圖考》以後,世人漸知考證名物之重要。故人名、地名、器物、度數之應考證者無論矣,此外如《大戴禮》《說苑》《新序》《春秋繁露》《韓詩外傳》《中論》《論衡》諸書有涉及《論語》之解釋者,以其爲漢儒舊說,亦附此門。
丁、集解。邢《疏》有可採者亦附入此門。
戊、唐以前古注。此門包含最廣,上自漢末,正及於唐,中間南北朝諸家著述爲《北堂書鈔》《太平御覽》《藝文類聚》所引者備例無遺。其材料以皇侃《義疏》、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爲主,計所採者凡三十八家,列舉如左:
劉歆《論語注》
包咸《論語章句》
鄭玄《論語注》
王朗《論語說》
王弼《論語釋疑》
衛瓘《論語集注》
繆播《論語旨序》
繆協《論語說》
郭象《論語體略》
樂肇《論語釋疑》
虞喜《論語讚注》
庾翼《論語釋》
李充《論語集注》
范甯《論語注》
孫綽《論語集注》
梁覬《論語注》
袁喬《論語注》
江熙《論語集解》
殷仲堪《論語解》
張憑《論語注》
蔡謨《論語注》
顏延之《論語說》
釋惠琳《論語說》
沈驎士《論語訓注》
顧歡《論語注》
梁武帝《論語注》
太史叔明《論語注》
褚仲都《論語義疏》
皇侃《論語義疏》
沈峭《論語注》
熊埋《論語說》
季彪《論語注》
陸特進《論語注》
穎子巖《論語注》
李巡《論語注》
張封溪《論語注》
《論語隱義注》
韓李《論語筆解》
己、集注。集注文字稍繁,故採擇以內注爲限,外注有特別精采者始行列入。但其中貶抑聖門、標榜門户者,因有後人之辯論,不能不列入原文,可分別觀之。
庚、別解。集解、集注以外,如有新穎之說,別爲“別解”一門。其不止一說者,則分爲一二三四以區別之。
辛、餘論。清初漢學家立論,時與宋儒相出入,擇其言論純正、無門户偏見者,爲“餘論”一門。其有宋以後諸家注釋可補《集注》所未備而不屬於考證者,亦附入之。
壬、發明。宋學中陸王一派多以禪學詁經,其中不乏確有心得之語。卽程、朱派中亦間有精確不磨之論。蓋通經原以致用,孔氏之言,可以爲修己處世之凖繩、齊家治國之方法者,當復不少。惜無貫串說明之書,僅一《四書反身錄》,尚多未備。因欲後人研究《論語》者發明其中原理原則,故特立此門。
癸、按語。凡《集解》、《集注》、別解諸說不同者,必須有所棄取,別爲按語以附於後。此外,自“考異”以下間有所見者亦同。
以上十種,非必各章皆備,無則缺之。
研究《論語》之法,漢儒與宋儒不同。漢儒所重者,名物之訓詁,文字之異同。宋儒則否,一以大義微言爲主。惜程朱一派好排斥異己,且專宣傳孔氏所不言之理學,故所得殊希。陸王派雖無此病,然援儒入墨,其末流入於狂禪,亦非正軌。故《論語》一書,其中未發之覆正多。是書職責,在每章列舉各家之說,不分門户,期於求一正當解釋,以待後來學者,藉此以發明聖人立言之旨。
朱子《集注》,元明以來以之取士,幾於人人習之。清初漢學再興,始有異議者。譽之者尊爲聖經賢傳,一字無敢踰越;詆之者置之不議不論之列。如王闓運所著之《論語訓》,漢、魏、六朝諸家之說備列無遺,獨於朱《注》一字不及,漢宋門户,隱若劃一鴻溝。黄式三《論語後案》始以《集解》、《集注》並列,然其旨仍在袒漢學。實則《集注》雖考證稍疏,然字斟句酌,亦非無一長可取,不能概行抹殺。是書先列《集解》,爲漢學所宗;次《集注》,爲宋學所本;中間增“唐以前古注”一門,搜羅漢、魏、六朝及唐人《論語》著述,片言隻字,必一一搜剔,不使遺漏,庶幾已佚之書,賴以不墮。其近人著述,有罕見之本,或篇帙無多,恐其日久失傳,往往全部收入,亦本斯旨。
《論語》一書,言訓詁者則攻宋儒,言義理者則攻漢學。平心論之,漢儒學有師承,言皆有本,自非宋儒師心自用者所及。《集注》爲朱子一生精力所注,其精細亦斷非漢儒所及。蓋義理而不本於訓詁,則謬說流傳,貽誤後學;訓詁而不求之義理,則書自書,我自我,與不讀同。二者各有所長,不宜偏廢。是書意在詁經,惟求其是,不分宗派,茍有心得,概與採錄。
全書共百餘萬言,所採書目均一一列表備查。其未見原書者,必注明出處。其有引出某書而某書實無其文者,則仍以原書著錄,以便尋檢。此外六朝已佚古藉,或雖爲近人著作而爲罕見之本者,則仿《四庫全書總目》之例,別爲簡明提要以附於後。
所採之書,以《四庫》著錄及列入正、續《皇清經解》爲限。其《四庫》未收、及宋儒一派之著述未採入《皇清經解》者,則擇其尤純正而有心得者。其專爲舉業而設,類似高頭講章,如《四書本義匯參》,及一切庸惡陋劣如《四書大全》之類,概不採錄。
語錄仿自禪宗,釋子不讀書,出語恒多俚俗。宋儒學既近禪,並形式上亦必力求其似,殊爲無取。茲篇除朱子《或問》及《語類》外,其他語錄中雖有關於《論語》之研究,以其出言鄙倍,概不採錄。
宋以後諸儒往往於劄記中考據《論語》如《困學紀聞》、《日知錄》、《十駕齋養新錄》之類無慮數十種,其中不乏可採之處,雖非專著,亦在兼採之列。
宋儒理學爲儒、釋、道混合之一種哲學,本可成一家言,但必以爲直接孔孟心傳道統,則余未敢信。一部《論語》中,何嘗有一個“理”字?而《集注》釋天爲卽理也,釋天道爲天理;又遇《論語》凡有“斯”字或“之”字,悉以“理”字填實之。皆不免强人就我,聖人胸中何嘗有此種理障耶?朱子嘗云:“聖賢議論,本是平易。今推之使高,鑿之使深。”然《集注》釋“子在川上”,釋曾點言志,仍不免過高之病。以此立說著書,未嘗不可,但非解經正軌,讀者當分別觀之。
清初戴東原、毛西河諸家喜攻朱《注》考證之失,殊不知朱子嘗與人言:“讀書玩理外,考證別是一種功夫,某向來不曾做。”朱子博極羣書,並非力不能爲。而其言如此,蓋當時風氣不尚考證。以古人不經意之事,而蹈隙乘瑕攻之,不過以其名高耳,然猶曰:“是漢學家言也”。至顏、李同爲理學而亦攻朱,則更無謂。蓋漢儒恪守家法,篤信師說,從未敢輕詈古人。至更易經傳,推翻舊說,其風固自宋人開之。《集注》至以樊遲爲粗鄙近利以子夏、子游爲語有流弊,敢於詈及先賢,更不足爲訓。以朱子之賢,猶有此失。是書力矯此弊,凡意氣詬争之語、門户標榜之詞,概不採錄。
《集注》喜貶抑聖門,爲全書最大污點,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毛西河《聖門釋非錄》論之詳矣。是書凡攻朱之語,例不採錄,然對此不能不設例外。昔阮嗣宗口不談人過,人稱其盛德。何況對於古人。子貢方人,孔子以爲不暇。故古來叢謗之深,無如朱子者,雖係無心之過,究屬嗔心過重,錄之所以示戒也。
宋儒以禪理詁經,好之者喜其直截痛快,惡之者又目爲陽儒陰釋。考朱子《答孫敬甫書》:“少時喜讀禪學文字”,又《與張侍郎書》云:“左右既得此把柄入手,便可改頭換面。欲用儒家言語說向士大夫,接引從來學者。”是宋儒固不自諱。竊以爲孔子之道至大,無所不包,不特釋而已,卽道家亦有與之同者,如《無爲而治》一章是也。魏、晉諸儒喜以道家言詁經,茍有一得,未嘗不可兼收並蓄。蓋孔子之言有與釋家同者,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與佛家之破除二執,有何區別耶?其與之異者,則不必强爲附會。陸、王一派末流如羅念菴、陳白沙輩,幾於無語不禪,亦是一病。是篇於末流狂禪一派牽强附會之語,概不採錄。
孔子之言,俟諸百世而不惑,所以爲至聖,不必後人代爲辯護周旋。《集注》於“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則曰:“非箝其口使不敢言也。”於“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下引程子曰:“聖人設教,非不欲家喻而户曉也。若曰聖人不使民知,則是後世朝四暮三之術也,豈聖人之心乎?”殊不知聖人之言絕無流弊,觀於今日歐洲之國會民主政治,此二章真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洵萬古不易之至言也,何所用其廻護耶!自歐化東漸,不特疑聖,且有誣聖以爲名高者矣。是書採錄斷自清代,凡現代名人之著述,除純粹解經者外,其他中西合參、新舊融會之作,值此是非淆亂、靡所折衷去取之間,懼多私見,故雖有佳篇,概從割愛,恕不採錄。補遺之責,期之後人。
五、《論語集釋》目錄
第一册
前言
論語集釋整理後記
自序
凡例
卷一 學而上
卷二 學而下
卷三 為政上
卷四 為政下
卷五 八佾上
卷六 八佾下
卷七 里仁上
卷八 里仁下
卷九 公冶上
卷十 公冶下
第二册
卷十一 雍也上
卷十二 雍也下
卷十三 述而上
卷十四 述而下
卷十五 泰伯上
卷十六 泰伯下
卷十七 子罕上
卷十八 子罕下
卷十九 鄉黨上
卷二十 鄉黨中
卷二十一 鄉黨下
第三册
卷二十二 先進上
卷二十三 先進下
卷二十四 顏淵上
卷二十五 顏淵下
卷二十六 子路上
卷二十七 子路下
卷二十八 憲問上
卷二十九 憲問中
卷三十 憲問下
第四册
卷三十一 衛靈公上
卷三十二 衛靈公下
卷三十三 季氏
卷三十四 陽貨上
卷三十五 陽貨下
卷三十六 微子上
卷三十七 微子下
卷三十八 子張
卷三十九 堯日
卷四十 懲引書目表
六、參考書目
[1] 程树德撰;程俊英,蔣見元点校. 论语集释[M]. 北京:中华书局,2018.
— END —
为之,则难者亦易矣
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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