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市传染病医院因使用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被处罚。
据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淄博市传染病医院因使用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收缴不合格医用防护口罩530只。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市传染病医院1953年建院,地址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210号,2017年成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第一名称改为淄博市传染病医院,同时保留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肿瘤医院、淄博市鲁中中医院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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