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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王建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王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意识弱化,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违规送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货款结算、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建文出生于1962年,1986年12月至2003年7月,先后在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粮食局、山西省晋城市供销社、山西省盐业公司长治分公司工作。2003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副经理;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盐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来源 |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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