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院项目建设的需要, 依据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至广州路、南至枫下二路、西至尤氨路、东至滨湖西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征地范围
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征土地座落于罗家镇枫下村、胡坊村。四至范围:北至广州路、南至枫下二路、西至尤氨路、东至滨湖西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本次拟征收罗家镇枫下村、胡坊村的土地。征地土地面积约157.25亩;主要地类农用地约101.82亩,建设用地55.43亩。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 C2020]9号)执行,其中:罗家镇枫下村补偿标准为18.02万元/亩,罗家镇胡坊村补偿标准为16. 12万元/亩。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按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认定、复核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据实给予补偿。
安置政策:征收地块内需拆迁的农房以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为补偿方式,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示范文本)修改稿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 431号)规定执行,具体农房拆迁工作由青山湖区政府负责实施。
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C2014J12 号) 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厅字 [2015] 594号)以及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等文件执行。
素材来源:洪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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