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发布
关于敦促湖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4月30日前自首的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准备回国自首的
应在回国前3日内
通过电话或者亲属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
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备
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通告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湖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是指湖北籍在缅北地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是自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准备回国自首的,应在回国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者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亲友要主动联系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告知其滞留缅北地区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尽快劝导回国。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滞留缅北地区的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
七、任何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及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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