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之九:哈贝马斯
尤尔根.哈贝马斯(1929- ),德国杜塞尔多夫人。早年就学于哥廷根大学和波恩大学。1955年参加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共同主持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工作,不久,成为阿道尔诺的助手。60年代起,担任海德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教授,他的观点得到学生们的拥护。但在学生运动兴起后不久,他因不赞成过激行为而与学生运动分手。70年代至80年代,他因理论上的成就获得斯图加特市黑格尔奖、达尔姆斯特市弗洛伊德科学散文奖、法兰克福市阿道尔诺奖、美国社会科学院法学荣誉博士、匈牙利科学院荣誉院士等多项荣誉。1981年他辞去社会研究所所长职,专心从事理论研究。他的主要著作有:《关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争论的述评》、《大学生和政治》、《理论与实践》、《认识和人的兴趣》、《作为" 意识形态" 的技术与科学》、《文化与批判》、《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等。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学者,哈贝马斯继承了社会批判理论的基本思想,同时在这一方向下提出了他的非激进的批判观点。
①晚期资本主义特征
与马尔库塞的" 发达资本主义" 概念不同,哈贝马斯所说的"晚期资本主义" 强调了政治制度的作用,而非科学技术的影响。晚期资本主义也可以叫做" 有组织的资本主义" ,其主要特征在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取代了早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机制。国家干预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自由竞争带来的周期性经济危机问题。在国家的调节下,这一问题的确得到了控制。同时,也就使整个资本主义结构发生了变化。在经济运行方面,市场机制作用越来越小,尤其对那些国家支持的企业,如武器生产、宇航工业等国营工业和垄断企业,投资决策完全不考虑市场情况。在行政运行方面,国家机关执行着许多经济职能,它们不仅通过宏观计划调节经济运行,而且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在法律运行方面,法律制度日益远离公民个体利益的保护,而转向为国家的合法性服务。在阶级结构方面,由于经济危机的被控制,阶级冲突也被遏制在潜在的状态,经济危机的副作用被分散到那些非组织的、处于自发状态的人群中,如消费者、学生和家长、病人、老人等。于是,社会的阶级特性看不清了,阶级意识也分裂了,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的状况导致了阶级妥协。
②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干预的最主要的后果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及其意识形态的结束。这种结束使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问题不复存在,即私有制与雇佣工人间的对抗、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都已不存在,因而以此为条件的社会革命成为不可能。但是,这并不是说晚期资本主义没有危机、不需要革命。相反,其危机从经济危机形式转变为合法性危机,即合法性意识形态与非合法性现实的矛盾导致的一般人对国家失去信任的危机。这一危机源于自由竞争观念的被侵害。也就是说,国家干预控制住了原有的经济危机,却侵犯了资本主义经济赖以生存的保护个人首创精神和企业自由的这种被长期公认为合法的意识形态;而国家干预本身又以合法性为根据,事实上其法律根据并不充分。这种国家干预合法性的自相矛盾与自由竞争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之间便出现了裂痕,并已成为公开的危机。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当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处于潜在状态的阶级结构得到改造后,当合法性不再成为现行制度的支配力量并不再构成压力时,合法性危机才能最终得以避免。这种条件的具备,绝不取决于马克思所说的革命,而是通过新的人际交往关系的建立、通过舆论结构改造,才能把政治制度变成一种合理的统治。
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被认为是法兰克福学派中右翼思想的代表。
与他的倾向基本相同的学者还有施密特,他对马克思的自然观和历史理论从社会批判理论角度也作了全面重述,提出了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一种社会历史特征理论的观点,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是历史与结构统一。公开表示与哈贝马斯等人持对立观点的,是涅格特、杜契克等人,他们被认为是学派中的左翼。他们的理论在基本点上同样坚持社会批判观点,在革命问题上则持极端激进态度。由此可以看出,战后的法兰克福学派在第二代时已出现理论分歧,到第三代便分化离析了。哈贝马斯的学生韦尔梅尔、奥菲等,随哈贝马斯离开社会研究所的工作,另行研究国家资本主义政治危机问题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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