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日前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时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医疗信息化,医疗机构的诊疗系统已经全面升级,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病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电子病历避免了手写病历的“天书”缺陷,病患也看得懂诊断内容,可以减少医患纠纷,且具有传输快、共享性、信息量大、使用方便、提升诊断效率等优点。但是,目前各地电子病历系统不统一,未互联互通,导致无法实现跨地区共享,令电子病历的优势大打折扣。
电子病历全国互联互通后,就可打通医疗信息屏障阻隔,有效的进行跨医院和跨地区的共享,减少重复检查、诊疗等,为患者节省看病支出,并为跨医院、跨地区治疗提供便利服务,提高医疗机构的诊治效率。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标准体系,实现互联互通等功能,不仅要顶层设计方案,还需要制定时间表,将其贯彻落实到位,并做好“过三关”的准备。
第一是技术关。目前各地电子病历均是自行采购,系统不统一、信息标准不一致,无法互联互通,不过都是互联网技术,只要制定好标准,就能打通技术关节。因此,应首先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标准,明确软件操作、数据接口等均要达成一致性,并要求软件公司、系统集成商遵从标准要求,限期完成电子病历的升级工作,打通病历信息跨医院、跨地区共享的技术障碍。
第二是利益关。各地电子病历系统之所以各行其是,不愿意统一标准,背后牵涉到深厚的利益关系网,导致形成既得利益阻碍。因此,需要加强执行力度,以人民利益至上为标准,强力打破各地利益束缚,全力推进电子病历全国统一标准,限期实现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对执行落实政策不力的地方,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第三是安全关。电子病历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存储了大量的患者个人敏感信息和诊疗信息数据,一旦泄露出去,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电子病历实现互联互通之际,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医院在共享医疗信息资源时,需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泄露病历信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范非法盗取、外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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