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蓉)2月16日下午,韩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在路面执法巡查时,在327国道山庄村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发现了一堆农家肥,严重影响公路环境和公路畅通。
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农户赵某一次进村时无意中发现这块地方比较大、宽敞,可以存放农家肥,并且堆放在这很方便运送到自家田地,于是在春节前将自家的农家肥堆放于此。执法人员立即对农户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并告知农户,现在农家肥堆放的位置属于公路用地,目的是为保护公路、公路路基,便于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的。在这里存放农家肥,不仅污染公路,影响公路环境与公路畅通,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司机视线,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执法人员要求农户立即对农家肥予以清除,恢复原状。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农户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消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承诺以后再也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随后农户立即已对存放的农家肥进行了彻底清除。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大队执法人员决定免于其经济处罚。
接下来,韩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全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道路通行环境。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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